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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寻衅滋事案
作者:
孙新
律师 时间:
2009年04月16日
高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8年夏,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被送入公安机关。
第二天,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后被以同样罪名批准逮捕。
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介入,为高某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2008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当日,高某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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