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绑架罪死刑改判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4年12月01日
绑架罪死刑改判建国以来苏北第一大绑架案李有斌绑架致人死亡案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二年的成功辩护。
2005年李有斌、李向阳共同绑架张某某并致张死亡,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作出连刑一初字第04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李有斌、李向阳犯绑架罪,判处李有斌、李向阳死刑立即执行。
成功结果:谢通祥担任李有斌绑架致人死亡案二审唯一的辩护人,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2006)苏刑终字第0038号刑事判决书,采纳了谢通祥关于“李有斌具有立功表现,原审判决对李有斌的量刑不当”的辩护意见,故直接改判李有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在已经改判有期徒刑。
该案被媒体称为建国以来苏北第一大绑架案,在网上搜索 李有斌绑架 就可以看到更多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