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高空坠物致人受伤,谁来赔偿?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5年02月03日
2014年8月4日晚上19点左右,王丽(化名)下班回家,在步入小区沿着道路行走过程中,忽然被高层楼房上掉落的酒瓶砸伤,随后王丽被好心人送往了医院治疗,期间共花去了医疗费、住院费共计15000余元。由于天黑,王丽没有看清酒瓶到底是从哪户扔出来的,王丽遂报警处理,民警经过大面积调查,仍没有查明扔掷酒瓶的责任者。警方为缩小责任范围,在反复进行现场演示之后,确定酒瓶抛下角度与该单元每层2单元角度一致,但是没有一户承认扔酒瓶的事实。为此,王丽把整栋居民楼的所有单元户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
律师解疑: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不知道到底是谁实施了侵权行为从而导致了王丽的受伤,每个单元户觉得自己很冤枉,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责任,没有过错,是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
李景玉律师的观点:对于这种不明确侵权责任人的案件一般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不补偿又显失公平时,由法院根据公平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受损害轻的当事人对受损害重的当事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的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侵权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就需要单元户承担举证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实施侵权的可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这是有利于保护弱者的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