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张某强制猥亵案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5年02月04日
张某与李某同在A大酒店打工。2014年5月23日,张某下班后以送李某回家为借口,跟随李某到其租住的房屋内,乘李某家中无他人之机,进入李某卧室,将其按倒在卧室内的床上,强行脱去其衣服,对被害人强行实施亲吻、抚摸其乳房、阴部等猥亵行为。
张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主观方面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张某的行为符合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应对张某按照强制猥亵妇女罪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