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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决定】
作者:
孙新
律师 时间:
2015年11月17日
【补偿决定】
对于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形,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若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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