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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5年12月09日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盗伐林木罪:
(1)    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    入罪的标准是2-5立方米
(3)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而且需要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是以毁坏的目的砍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林木的,应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2、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
(1)    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前者包括自己所有的林木,后者则不包括自己所有的林木
(2)    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不按要求任意砍伐的行为,后者是盗伐的行为
(3)    主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前者不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后者则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