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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
孙新
律师 时间:
2009年02月14日
李先生于2007年购买了某开发商一套房子,2007年年底去收房,但是却办不了房产证。经查,房产在购买前已被开发商抵押给他人。于是李先生向武汉仲裁委申请仲裁。在本律师指引下,李先生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及利息,并支付一倍的房款。
最后,经双方和解,开发商向李先生支付了所有房款,并承担了仲裁费用和一倍的房款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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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房产买卖合同有效。此时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进行过户,同时要求对方因故意拖延承担违约责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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