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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甲诉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09日
案情简介:购房人甲与某集团职工乙签订了购房合同(该房为期房),并交纳了定金,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卖房人因房子升值,单方撕毁合同,毁约将该房高价卖给第三人。购房人认为对方不讲信用,属于违约,遂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或双倍返还定金。
 
案情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