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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爱情已不复存在,苦苦纠缠为几何?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8年02月01日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刘某于2010年5月25日经人介绍相识,于2011年5月11日登记结婚,起初相处还算融洽,但一直争吵不断。  
2013年7月8日,二人诞下爱情结晶,本以为有了孩子之后会给家庭带来几分温馨,但之后的生活仍然是每天争吵。并且从2013年年底至今,原被告一直分居,没有夫妻生活,严重影响夫妻感情。2014年端午节的一天,被告因为琐事,对原告大打出手,导致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原告刘某某二人感情已彻底破裂,遂委托本律师代理其诉讼离婚并争取孩子抚养权。
争议焦点:
原被告婚生女刘小某抚养权应归谁。
律师代理思路:
    本律师接受原告刘某某的委托之后,尝试与被告进行沟通,了解被告的想法,起初,被告很排斥,态度恶劣,拒绝调解,坚决不同意离婚,更不愿意将孩子抚养权给原告。经过本律师的坚持不懈的沟通,被告终于敞开心扉,表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同意离婚仅仅是想拖着对方,不想让其顺利离婚。了解到被告的真实想法之后,本律师耐心为其讲解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之上,如果两人已经没了感情,就没有必要纠缠不清,与其每天争执吵闹,不如放手各自寻求幸福。对于孩子,未满两周岁,从法律上来讲,原则上应该判归母亲抚养,从现实情况来讲,被告常年出差,完全没有时间陪孩子,所以,孩子跟随母亲生活,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经过本律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分析劝解,被告最终同意调解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原告。而原告也自愿一人承担孩子基本的抚养费。
    案件结果:
本案以调解结案:1、原被告自愿离婚;2、婚生女刘小某随原告生活,抚育费自理,被告每月可探视孩子两次,时间双方协调。
律师评析:
本案经过律师的努力协调,使得双方当事人对结果都很满意,所以,律师的调解工作在婚姻家事类案件中十分重要,很多家事案件的当事人可能出于赌气、也可能心有不甘、再或者无法心平气和的沟通交流,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律师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足够的耐心,解开双方的心结,才能有效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