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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行腕部肿物切除术后,因感染粘连致腕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06日
【摘要】2018330日,钟某某因右腕背部肿物到xx县中医院门诊治疗,门诊行右腕部肿物切除术、右手食指及左手中指扁平疣切除术。依据吉林佳昌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钟某某右手腕部因黏连,腕关节功能丧失27.5%,已构成十级伤残。xx县中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酌定对钟某某的医疗费等合理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2019215日法院判决,被告xx县中医院赔偿原告钟某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64615.76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过错,损害结果,肿物切除术,腕关节
一.引言
行腕部肿物切除术后,因感染粘连致腕关节功能部分丧失,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资料来源于“钟某某与xx县中医院、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吉0523民初999号”。
二.基本案情
2018330日,钟某某因右腕背部肿物到xx县中医院门诊治疗,门诊诊断为:右腕背部肿物、右手食指扁平疣,门诊行右腕部肿物切除术、右手食指及左手中指扁平疣切除术。当日进行了手术,钟某某右腕背部术后创口感染。钟某某于201867日到xx大学xx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腕背部术后创口感染,术中发现指总伸肌腱离断。钟某某出院后双方之间因医疗赔偿事宜进行调解,随后钟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
三.裁判结果
(一)依据吉林佳昌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酌定xx县中医院对钟某某的医疗费等合理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88022.52元×70%=61615.76元。结合xx县中医院的医疗过错程度及钟某某的十级伤残结果,酌定xx县中医院赔偿钟某某精神抚慰金3000.00元。
(二)本案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钟某某与被告xx县中医院是侵权法律关系,x保险公司主张,xx中医院在x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责任险,该险种是商业合同险,在中医院赔偿原告损失后,xx县中医院与x保险公司进行结算,所以钟某某要求x保险公司向其进行赔偿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三)2019215日法院判决,被告xx县中医院赔偿原告钟某某医疗费等损失88022.52元的70%61615.76元,赔偿原告钟某某精神抚慰金3000.00元,以上共计64615.76元。
四.讨论
(一)患方认为:钟某某右手腕部因黏连,腕关节功能丧失27.5%,已构成十级伤残。钟某某认为xx县中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当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医方辩称:xx县中医院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认为xx县中医院在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在医疗保险责任内赔偿损失。原告请求的精神抚慰金过高,xx县中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而非全部责任。
(三)医疗鉴定意见:xx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委托吉林佳昌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两次鉴定,鉴定意见为:xx县中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起主要作用;钟某某的误工期限150天;护理期限30日,营养期限30日。
(四)法院观点:xx县中医院、x保险公司承认钟某某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对钟某某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最终法院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1.医疗纠纷: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损伤腓总神经束,导致患者七级伤残。2.专家辅助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3.医疗纠纷:行节育环取出术造成直肠多发性穿孔,导致患者十级伤残。4.医疗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五十四条附案例解读。5.医疗纠纷:行放射治疗造成食管瘘,继发严重肺炎导致肺癌患者死亡。6.医疗纠纷:椎间盘手术中存在过错,致脊髓损伤并截瘫构成一级伤残。
【作者声明】涉医学和法律问题分别由我团队执业医师和律师撰写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