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CT漏报乳腺癌纵膈淋巴结转移,致临床误诊为呼吸道感染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25日
【摘要】武某某为晚期乳腺癌患者,自觉咳嗽及吃饭有梗噎感半月余,被告医院对CT影像资料上确已显示纵膈淋巴结多发并肿大漏诊,诊断为普通的上呼吸道感染。后武某某病逝,死亡原因为乳腺恶性肿瘤。2019年2月20日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在武某某的诊疗过程中,未做到合理、规范,未尽到高度注意的责任义务,导致武某某病情漏诊、误诊,酌定被告承担20%的过错责任,赔偿各项损失212113.56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乳腺癌,误诊,漏诊,淋巴结转移
一.引言
晚期乳腺癌患者误诊为呼吸道感染,漏诊纵膈淋巴结转移,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资料来源于“武某某、王某某等与x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x0111民初7724号”。
二.基本案情
(一)武某某于2009年7月被确诊为右乳腺浸润性导管癌,2014年6月右胸壁转移,2015年骨转移。2017年9月19日,武某某咳嗽及吃饭有梗噎感半月余,前往被告肿瘤科门诊部就诊。被告CT检查报告显示,患者复查:胸部情况基本同前;上腹部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安排武某某去被告的呼吸内科门诊就诊。之后的两个月内,武某某多次去被告的呼吸内科门诊就诊,病情未见好转反而日趋严重。
(二)于2017年11月11日前往x市第四医院就诊,CT诊断报告单显示“右中肺及左上肺小结节性质待定、纵膈内淋巴结增大”。2017年11月22日在x大学x二医院行PET-CT检查,报告单显示武某某“肺内转移可能性大、肝内多发转移、骨多发转移”。后经被告的肿瘤科主任等多位医生阅片后确认,武某某2017年9月19日的CT影像资料上确已显示纵膈淋巴结多发并肿大。诉讼期间,武某某于2018年12月9日病逝。
三.裁判结果
由于被告在武某某的诊疗过程中,未做到合理、规范,未尽到高度注意的责任义务,导致武某某病情漏诊、误诊,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患者病情,其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武某某病情加重后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分析说明及鉴定意见,结合武某某自身的疾病状况,酌定被告承担20%的过错责任。2019年2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x市中心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原告武某某、王某某、薛光南、薛某各项损失212113.56元。
四.讨论
(一)患方认为:被告因疏忽大意导致武某某未能因此得到早期的干预和治疗,正是被告的漏诊和误诊,导致武某某从单一的淋巴结肿大迅速发展为全身多器官多部位的癌细胞转移,致使武某某医治无效,于2018年12月9日病逝。因被告漏诊、误诊的证据确凿,双方之后多次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协商赔偿事宜,协商过程中被告虽多次承认其对武某某的诊疗存在过错,但双方最终仍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二)医方辩称:被告的医疗行为与武某某的死亡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被告及时发现了武某某的病情,治疗方案也是一样。武某某的癌症于2015年就已经转移,被告2017年的诊断并不影响武某某的癌症治疗,并且武某某也一直在进行癌症治疗,故被告的医疗行为不存在损害后果。被告没有医疗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鉴定意见: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导致患者的病情进展漏诊、误诊;因患者患癌症多年,期间曾复发再次手术治疗,虽然患者长期坚持系统规范治疗,但经多家医院诊断“癌症复发并多脏器转移”说明患者自身疾病较为严重(癌症晚期)。医方的诊疗行为过错(漏诊、误诊)与患者自身疾病的发展(癌症晚期)难以评定其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
(四)法院观点:被告放射科的医生对武某某当时已出现的胸部纵膈淋巴结已多发肿大的病灶漏诊。而被告门诊部肿瘤科的医生在武某某明明已出现癌症病灶转移的临床症状时,仍未亲自查阅武某某的影像学资料,导致武某某的癌症病灶转移再次被漏诊。同时,考虑武某某患癌症多年,期间曾复发并再次手术治疗,其自身疾病较为严重,其自身疾病的严重因素应系死亡后果的主要因素。
【参考资料】1.医疗纠纷:未能及时诊断胆囊癌,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致患者最终死亡。2.医疗纠纷:对CT提示肺结节不重视亦未请会诊,导致肺癌的漏诊漏治。3.医疗纠纷:临床试验不良反应与医疗过错,共同致患者成植物人状态。4.医疗纠纷:肺良性肿瘤误诊为肺癌行手术切除,医院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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