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胆囊结石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致十二指肠穿孔及腹膜炎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29日
【摘要】熊某某因右上腹部反复疼痛4月余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初步诊断为胆囊炎、胆囊结石,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术后腹部胀痛,分行剖腹探查,术中诊断弥漫性腹膜炎、十二指肠球部穿孔。熊某某十二指肠球部穿孔的损害后果,主要是人民医院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造成,综合案件事实,确定人民医院承担85%的赔偿责任。2019年4月16日法院判决,被告x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熊某某损失合计157348.16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腹膜炎,胆结石,医疗事故,肠穿孔
一.引言
胆囊结石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致十二指肠穿孔及腹膜炎,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资料来源于“熊某某与x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x1281民初129号”。
二.基本案情
(一)2017年4月21日,熊某某因右上腹部反复疼痛4月余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初步诊断为胆囊炎、胆囊结石,同月23日9时30分至11时10分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术后,熊某某在24、25日诉腹部胀痛,经查体考虑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25日13时20分行剖腹探查,发现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穿孔,术中诊断弥漫性腹膜炎、十二指肠球部穿孔,行十二指肠球部溃疡修补术等。
(二)同年5月12日,熊某某转往x大学x医学院附属x医院治疗,入院诊断胆囊切除术后、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穿孔修补术后,于同月24日出院到人民医院继续治疗至同年11月2日出院。(自4月21日起算住院时间214天),记载出院诊断胆囊炎和胆囊结石、“胃穿孔”。
三.裁判结果
熊某某与人民医院之间存在医患关系,熊某某十二指肠球部穿孔的损害后果,主要是人民医院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造成,人民医院应对熊某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熊某某自身疾病或其它因素对其损害后果起次要责任,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综合案件事实,确定人民医院承担85%的赔偿责任,其余15%赔偿责任由熊某某自行承担。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本院确定熊某某因本次事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合计184586.07元。2019年4月16日法院判决,被告x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熊某某损失合计157348.16元。
四.讨论
(一)医方辩称:熊某某起诉陈述的事实基本属实,但患者“胆囊炎、胆囊结石”诊断正确,胆囊炎反复发作,与周围组织器官粘连严重,解剖不清,增加手术操作难度,故其自身疾病与损害后果之间也有一定因果关系,请求法院依法核对其请求的项目、金额,医院承担70%赔偿责任。
(二)医疗鉴定意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认为,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人民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司法鉴定意见:1、熊某某的肠穿孔构成十级伤残;2、建议误工、护理、营养时间参照住院时间;3、十二指肠穿孔主要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自身疾病或其它因素起次要作用(参与度为61%-90%)。
(三)法院观点:1、人民医院对患者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医疗过失行为:①手术记录描述简单,手术误伤十二指肠及球部穿孔后(24-48h)未及时发现,未及时选择中转开腹手术,术后出现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未尽到注意义务,未及时行相关检查(B超),未在48小时内行二次手术,延误二次手术时机;②检查不完善,诊断不明确;③手术记录诊断与出院诊断不符,手术记录诊断为十二指肠穿孔,出院诊断为胃穿孔。2、患者存在十二指肠球部穿孔、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等的一过性损害后果。3、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参考资料】1.医疗纠纷:酒精中毒昏迷给予气管插管抢救,致患者气管破裂后狭窄。2.医疗纠纷:临床试验不良反应与医疗过错,共同致患者成植物人状态。3.医疗纠纷:因子宫脱垂行全子宫切除术,造成直肠穿孔肠内容物流出。4.医疗纠纷:体检发现肾结石行微创手术,术中大出血导致左肾被切除。
【作者声明】本文仅供学习交流,若有侵权之处烦请告知删除。文中隐去当事人名称、属地信息。插图无版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