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签订合同建设娱乐城,因非典疫情被收回需赔偿损失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28日
【摘要】 原告与被告签订场地及财产租赁合同一份,被告xx宾馆将二楼原桑拿区域、三楼康乐中心及西边空房租赁给原告经营,因非典疫情时期,暂时收回x娱乐城。非典疫情结束后,原告才得知被告已将娱乐城租赁给他人。2005年12月2日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场地及财产租赁合同有效,予以解除;被告赔偿装修费151820.19元及违约金1万元;返还室内等财产,不能返还的,折价赔偿。
【关键词】疫情法律,合同纠纷,租赁合同,赔偿损失,解除合同
一.引言
因疫情导致所建好的娱乐城被收回,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并赔偿相应损失,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资料来源于“原告李某某、顾某某与被告xx宾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05)x民初字第2201号”。
二.基本案情
(一)2002年10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场地及财产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xx宾馆将二楼原桑拿区域、三楼康乐中心及西边空房租赁给原告经营,租赁期限5年,自2002年10月16日至2007年10月15日止,租金为第一年租金38万元,第二年为40万元,第三年为42万元,第四年为43万元,第五年为43万元,合计206万元。
(二)合同还对桑拿及空房的装修及装修费返还问题进行了约定,甲方(即被告)按装修方案及装修效果图验收后,乙方(即原告)方可使用,装修费按双方认可的工程决算从投入经营之日起返还乙方,返还期为15个月,从相应时间内的房租中扣减。违约责任为一方违约必须赔偿对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未满年限租金总额的30%。
(三)合同签订后,原告遂对足浴中心、茶艺棋牌中心进行了装修,工程造价共计为310153.19元,装修结束后,原告又购置了价值约15万元的财产。2003年1月原告开始正式营业,同年5月27日,被告xx宾馆发出书面通知,因非典疫情时期,暂时收回x娱乐城,清退娱乐城留守人员,待政府允许营业时办理交接手续。6月24日被告又将娱乐城的门锁住,致原告无法进入。
(四)非典疫情结束后,被告没有通知原告娱乐城可以继续营业,直到2003年11月底,原告才得知被告已将娱乐城租赁给他人,遂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单位的有关领导及主管上级要求赔偿装修费及返还财产,但双方协商未果。
三.裁判结果
2005年12月2日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场地及财产租赁合同有效,予以解除;被告xx宾馆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顾某某赔偿装修费151820.19元及违约金1万元;被告xx宾馆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空调、桌子、椅子等财产(见附表财产清单),不能返还的,折价赔偿。
四.讨论
(一)原告诉求:要求被告支付装修费及违约金共计20万元,返还娱乐城内的全部财产并赔偿损失5万元。
(二)答辩意见:原告装修是其经营的需要,原告与装修公司的合同关系与被告无关,被告没有查封原告的经营场地,并且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属有效合同,依法予以保护。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了装修,并投入了大量财产,在经营不到半年的时候,因非典疫情被迫关门,但非典疫情结束后,被告在没有通知原告继续营业也没有与原告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又将房屋租赁给他人。显然,被告已构成违约,应当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鉴于原告已实际经营5个月,未向被告交纳租金,原告投入的装修费可折抵5个月的租金后,由被告向原告赔偿,原告投入的其他财产,被告应当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凭票据折价赔偿。
【参考资料】1.互联网法院: 网购食品没有中文标签,违反强制规定购物合同被解除。2.供用热纠纷:热力公司未尽到检修义务,供热费应依据实际情况酌减。3.公司法案例: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投入资金,需承担违约责任弥补损失。4.疫情法律解读:合作开发旅游区运营期间,遇疫情灾害应减收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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