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律师函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09年01月21日
河南金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与贵公司在2005年12月29日签订了三菱重工海尔中央空调产品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贵公司向我律师事务所提供型号为RCU—160A的中央空调一台,并负责运输及安装事宜,合同价款为30000元人民币。与贵公司签订合同以后,贵公司以合同的约定为我律师事务所安装了所需要的中央空调。我律师事务所也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合同价款。2008年元月中旬,空调主机出现漏水、水管爆裂和水泵烧毁的严重后果,导致空调在寒冷的冬天无法正常使用,从水泵流出来的水流到下面其他公司的阳台上,造成对方一些办公设施的损害和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我律师事务所的飘窗和卫生间也多处积水无法正常使用。后经过贵公司更换水泵才可以恢复正常使用。但刚到2008年12月下旬,贵公司为我律师事务所安装的中央空调再次出现与2008年冬天相同的问题。再次通知贵公司为我律师事务所更换水泵并维修后方能正常使用。经我方了解,是贵公司对水泵的安装错误才导致上述问题的出现,按照水泵说明书上的说明,水泵应该水平安装而不能垂直安装,正是贵公司安装人员未按照水泵说明书正确安装才导致我律师事务所水泵二次烧毁并导致中央空调无法正常使用的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按照我方与贵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贵公司应该依照合同的约定合理履行自己的义务,贵公司未依照合同的约定为我律师事务所正确安装水泵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在,我律师事务所要求贵公司赔偿我律师事务所二次更换水泵的费用3860元(其中第一次维修、更换水泵1800元,第二次维修、更换水泵2060元),并支付我所因为二次漏水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故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向贵公司依法发出律师函,请贵公司在收到此律师函3日之内与我律师事务所沟通解决问题事宜。
顺祝商祺
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
2009年1月20日
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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