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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刑事辩护的分类有哪些?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08年09月13日
“什么是幸福,幸福就是看守所里没有咱的犯人,医院里没有咱的病人”。这话太形象了,要是有亲朋好友进了看守所,没有几个人能够气定神闲。现在我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简要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有所帮助。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提出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反驳或辩解,以保证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刑事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自行辩护,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自己为自己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的的整个过程,无论是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可以自我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通过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一至二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指定辩护,是指在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如果是委托辩护,既可以委托律师,也可以委托其他人辩护,比如委托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委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是,不得委托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而且,除非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也不得委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指定辩护,只能指定持有执业证书、在律师事务所合法执业的律师,不得指定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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