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少非法荐股机构,非法途径获取投资者的个人信息,从而采取电话或加好友等形式,推荐所谓的黑马股,或以免费诊股等夸大过往荐股业绩、直接或变相承诺收益、公开招收炒股会员,致不少股民无故亏损,走上漫漫维权路。
荐股服务费纠纷案件:
某年,来自江苏的秦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声称姓王,介绍他们公司是做股票推荐的,秦某说不做股票,他说可以加一下微信,看看其他人做的怎样,随后给 秦某发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地点,还有公司法人的情况简介。
之后介绍一个姓李的老师,说这位老师荐股很厉害,强调说是做大客户的,还让老师直接电话联系秦某,沟通了具体情况后,秦某说不想做股票,在股市上亏的太多,准备留点钱养老,老师说,跟着他操作,保准把你以前亏的转回来,不过他收到费用高,而且他做的都是100万以上的客户,小资金怕什么,只要在他这个团队别怕。
就这样开始交了98000元,在加入他们以后把秦某拉进了一个群有二十多个人,说还需要再交5万才能给金股票,群里热火的讨论着,有的补交10万,和老师做了三只股票全部亏,他的承诺根本无法兑现,去年疫情期间秦某一直找他们,他们公司快4月才上班,他们又给秦某续了一年,说做的好了,能回本,简直是个笑话,他们提供过四只股票,二支亏,还有一只赚了点让我长期投资,不让出现在亏损严重,这个人已经离职,而且并没告知,后面联系了老师,老师他说他会负责到底。
结果从去年10月这个老师也消失了,电话根本打不通,这时秦某才发现可能是被骗了。
如果交了股票会员费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收集下方证据可以帮助你追回损失:
1,与投顾公司或相关业务员的聊天记录截图;
2,向投顾公司或投顾业务员汇款的银行转账记录;
3,与投顾公司所签署的合同。
投资电影、游戏充值、股票投顾会费、融资融券、指数、个股期权、股票配资、外汇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期货等其他产品都可以维权追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22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对应《证券法》,刑法等有相应规定,推荐股票实际上到一定程度就违反了经营法律规定,就构成非法经营罪了。非法经营证券的标准是非法经营的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
除此以外还有更多的免费荐股,不收会员费、也不为操纵市场,但他们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了诈骗,需要投资者特别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