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从继承效力上来讲,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人如何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人继承遗产之后,为避免权利纠纷,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可以就继承被继承人某项遗产或者数项遗产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两个以上当事人继承同一遗产的,应当共同向一个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根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对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8)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9)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0)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
“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