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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解读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0年07月21日
作者:南宁 陆贤凤律师 法律热线:13768519035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于2010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条例对一些长期争议的问题有了明确规定:
1、 同命同价的赔偿标准。??
《条例》第五十条:“因交通事故伤亡的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其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设定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方面,区分赔偿权利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并按相应的标准分别计算。这两种不同的赔偿标准数额相差较大。但是,当今社会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人口流动频繁,有的农民工外出到城市打工超过一年或在城市定居多年,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的平均标准,甚至在城市购买了房子只是没有办理房产证或者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如果仅仅按照户口区别赔偿标准,会造成明显的不公平。当然,如何证明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在城镇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比如暂住证,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等。
2、事故责任与赔偿比例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一)在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二)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二万元;?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
  (四)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3、处罚数额具体明确?
取消了处罚额度的幅度变化,对各位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罚数额。?
4、搭载的规定?
(1)二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
(2)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
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5、须将违法行为及时告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处罚的,应当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合法方式告知当事人,未告知或者逾期告知的,不得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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