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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贩卖毒品罪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4年02月18日
案情简介:201391321时许,吸毒人员俞某某到东莞市南城区篁村社区某便利店,找袁某某要求购买毒品海洛因,并给了人民币1000元,袁某某让俞某某到旁边的小巷等。随后袁某某就将一包毒品带到旁边的小巷交给俞某某。两人交易完准备离开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从俞某某身上搜获白色粉末一包(净重3.6克,经鉴定含有海洛因成分)。
律师辩护:袁某某被抓一段时间后,其家属在网上找到周乃文律师,并很快办好了委托手续,周乃文律师(电话:13580904989,在线法律咨询QQ:894885805)负责主办,为袁某某提供法律帮助。检察院建议法院判刑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周律师积极开展工作,拔开重重迷雾,并及时会见袁某某,跟办案机关沟通,阅卷,研究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尽责辩护,认为袁某某贩卖毒品的数量比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被人利用,帮人贩卖毒品没有获利,是初犯和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等。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法院判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4123日作出(2014)东一法刑初字第16号判决:被告人袁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913日期至2014412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
本案总结:检察院建议法院判刑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通过律师的积极努力,本案仅判七个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不说是一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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