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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如何学法律之四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6年03月30日
在上一节中,我抛出了一个引子,那就是关于法律语言的问题。我想,很多初一接触到法律的人,当拿到学习材料的时候,首先接触到的就是法律语言文字写成的教材,然后按照教程的章节,从头到尾的阅读下来,等读完了一遍后,还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很多人可能并没有会想到法律语言的问题在学习中的重要性。
我们的法律是语言写成的,很多法律词语是在西学东渐后局部引进的,也就是说,我们的法律词汇大多是舶来品。我们的很多法律词汇只在我们法律人中使用,也只有我们法律专业人士才能听得懂,在面对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的时候,我们要对其进行解释,他才能够听明白。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言法语现象。
面对如此众多的法言法语,对于初学者来说,可能会产生掉进法律词汇的汪洋大海,再也找不到方向了。那么,有没有一种方法,能够让我们快速地把这些法律词汇攻克掉,完整地消化掉,不至于会迷失方向呢?
这个问题我想了很久,我的想法就是,还得到语言中找方法。
昨天,我的朋友圈有人发了一篇文章,说的大意是中文是世界上最美的语言,然后在后面举了很多诗歌的例子,如此云云。总之,我们的中文完胜那些阿拉伯字母组成的文字,其他的小语种就更不用说了。我在后面跟了一句,那就是,我们的中文确实从字形到音节都是具备审美意义的,但是,这个中文不一定能很好地表达我们的法律概念,对于文学家来说,可能,用中文创作,那真是一件幸事。但是对于我们这些搞法律者来说,中文,有时候真的是一种蹩脚的文字。我们的法律制度及概念全是西方传过来的,我们很多的法律名词是先由日本人翻译过来,我们再翻译过来,很多法律词语经过翻译以后,已经不能完整地表达原来的意义了。我的老乡安徽庐江县的清华大学许章润教授提出了汉语法学的概念,这个目前已经在学界引起很多的重视。但是,我对于汉语法学的建树是持有深深的怀疑的。
这里我再引申一下,在语言学里,有一个问题是,究竟是语言决定了我们的表达,还是表达决定了语言,说的更直白点是,究竟是思想决定了语言还是语言决定了思想。我想,这个有点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对于我们来说,我们的法律语言究竟能不能完整地表达出法律思想?这才是我们要思考的问题。
通读我们的宪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法规,我们会发现,我们的法律语言大多还是采用我们日常使用的口语,部分法律用语是专有的。这可能对我们学习者来说,也是一件幸事,因为,在阅读方面大多是不存在障碍的,这也许就是很多非法律专业的复习一段时间也能通过司法考试的原因吧。
我想说的就是,我们的汉语法学目前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可能就是语言使用混乱的问题,这个问题对于学习者如果早点知道的话,那对于学习是非常有帮助的。我这几年阅读了不少法学论文,我们会发现,同样的意思,不同的作者会用不同的语言表达,以至于增加了我们的阅读难度,有的文章乍一看,还以为有新意,其实是没有新意的,只是换了个语言马甲,意思别的文章早就说过了,这样的阅读会消耗掉我们的大量时间,这个问题其实提醒我们学习者,不要被语言给迷惑,当读不懂的时候,一定要想,是不是语言的问题。
语言混乱问题不仅在学者中存在,就是我们司法实践中的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会出现这种情况。司法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条文语言不一致现象,不同时期的司法解释出现的同样的意思不同的语言表达问题。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学习者来说,一定要注意到,不要换了一个语言马甲后,我们就不认识他了。
我的建议就是,当我们学习某个法律制度的时候,我们先把法律条文中的专有名词挑出来,然后对这些词汇进行注释分析,这样渐渐地就会有语感,产生了语感,就好办了,然后学习中,一定要关注的是同意不同表达的问题,这个对于加快学习进度是非常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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