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房产诉讼中公证文书的效力认定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28日
一、“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和意义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2013年9月7日,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发表重要演讲,首次提出了加强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倡议;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重要演讲时明确提出,中国致力于加强同东盟国家的互联互通建设,愿同东盟国家发展好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2014年6月28日,习近平主席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 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正在推动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等重大合作倡议, 中国将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体系,为亚洲和世界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空间。”
“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是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建设战略给古老的丝绸之路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规划了美好蓝图,为亚欧区域合作注入了新活力,
为世界发展繁荣提供了新路径。“‘一带一路’将构筑新一轮对外开放的‘一体两翼’,在提升向东开放水平的同时加快向西开放步伐,助推内陆沿边地区由对外开放的边缘迈向前沿。”
“一带一路”建设,有助于西部地区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的对外经济走廊,进一步释放开发开放和创新创造活力。
中国致力于推动沿线国家间的合作与对话,促进沿线国家优势互补。“一带一路”是世界上跨度最长的经济大走廊,也是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合作带。“‘一带一路’发端于中国,贯通中亚、东南亚、南亚、西亚乃至欧洲部分区域,东牵亚太经济圈,西系欧洲经济圈,覆盖约44 亿人口,经济总量约21 万亿美元,分别占全球的63%和29%。”通过“一带一路”建设,能够把中国的发展与沿线各国的发展对接起来,
把中国梦与沿线各国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梦想对接起来,让周边国家从中国的发展中获益。“一带一路”建设战略为亚欧国家深化合作勾勒了宏伟蓝图,为促进各国共同发展繁荣提供了崭新机遇,丝绸之路意识已在各国落地生根,
许多国家将本国发展战略与“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有效对接。
建设好“一带一路”,有助于中国更好的“走出去”,以带动周边地区和国家的发展。“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是构建中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亚欧国家共同发展繁荣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加强与周边国家的联系,提升国际话语权的重要一步。自21 世纪以来,国际社会急剧发展变化,各国面临许多新的机遇与挑战。为了使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有更多话语权,各个国家都在不断发展经济实力,提出新的发展战略以更好的应对国际社会新形势。“一带一路”对推动我国国内经济发展、提升国际地位具有重要的影响,既是长远的经济合作构想,也是意义深远的战略合作构想,同时还是具有世界意义的多元文明交融合作构想。
二、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有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带一路”涉及的国家非常广泛,不同法律体系在处理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时的方式会有所不同,进而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 一) 海外投资风险问题。海外投资对国家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中国是海外投资大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使投资者们对外投资更加便利,有助于促进各类投资项目的开展,扩大海外利益。但是沿线国家大多属于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在法律制度、投资规范等方面不够完善,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与空白性。“一带一路”中,许多沿线周边国家并不是WTO 的成员,因此WTO 关于国际贸易仲裁制度就不能约束这些国家,法律适用方面就存在很多不方便的地方。还存在东道国并不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即使最终结论是有利于中方的裁决,但仲裁结果却很是难落实的,因为很难得到东道国法院对这些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海外投资风险
增加,不利于对投资者的保护,挑战着投资者的利益。
( 二) 环境问题。“一带一路”在环境问题上面临非常严峻的挑战。其
所经过的欧亚大陆,气候干燥,降水量稀少,生态环境极度脆弱,致使“一
带一路”在社会承受力方面显示出了明显不足。在全球化的今天,各国对环
境保护都十分重视,各个国家为了保护当地的自然环境,制定出了越来越细
致,越来越严格的国际环境标准。如果投资者希望在东道国有一个良好的经
营环境,不影响自身的投资与建设,那么就必须要遵守当地的环境标准与政
策,不得随意破坏,肆意忽视。环境保护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很好的有效的处
理,会引发投资者和当地居民产生矛盾和冲突,进而迫使东道国政府设置环
境绿色壁垒,采取环境规制措施。由于“一带一路”中沿线各国经济发展
水平各有不同,各国制定的环境标准也并不一样,所以在环境方面也存在着
很大的法律风险,环境问题挑战着各个国家。
( 三) 恐怖主义威胁问题。如今,侵略战争已不再成为人类所遭遇的
最大的安全威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非传统安全领域逐渐引起大家的重
视。恐怖主义、民族矛盾、宗教矛盾等不断肆虐,给国际社会带来极大不稳
定因素,挑战着国际环境的安全与发展。而“一带一路”就正处于这样的
威胁之中。由于历史文化和外部国际环境的不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
有历史与现实的各种争端,这对“一带一路”建设来说存在着极大的影响。
“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方面就是对基础设施进行互联互通,以促进贸易的
便捷。如果任由这些威胁挑战国家的秩序,内部政治呈现出不稳定性,会出
现对交通干线的破坏,阻止货物的过境,抵制贸易等严重干扰,进而影响建
设的进程,这对中国来说是极为不利的。
(四)政策挑战问题。美国实施“新丝绸之路”战略和主导跨太平洋伙伴
关系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是由美国主导、共有12 个国家参与谈判的一项多边自由贸易协议, 协议的内容和标准更多体现美国自由贸易理念及其战略利益诉求。TPP 是美国“重返亚太”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意设置高门槛限制中国加入。俄罗斯实施“欧亚经济联盟”战略和寻求欧亚地区事务主导权,日本实施“丝绸之路外交”战略和搅局南海围堵中国,国内省市争打丝绸之路牌引发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国内各相关省市为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抢占发展先机,纷纷做规划、争地位、要政策,力求得到国家层面的认定与支持,期盼在这一国家战略布局中争得一席之地。但目前,“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整体规划尚未出台,各省市“自弹自唱”的规划中难免出现区域功能定位趋同、产业结构布局重叠、同质化无序竞争的弊病。仔细分析各相关省市的功能定位和规划设计,
就不难发现许多重复和雷同之处。从各地提出的口号来看,陕西、河南、重庆争抢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起点,福建、江苏、浙江、广东争抢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从各地开通的连接亚欧的国际货运专列来看,西安、重庆、连云港、郑州、成都、武汉、义乌等城市相继开通了类似专列,有“长安号”、“渝新欧”、“新亚欧大陆桥”、“郑欧”、“蓉欧”、“汉新欧”、“义新欧”
等国际铁路货运专列往返于中国与欧洲之间,但这些专列大都面临着始发地货源充足、返回地货源匮乏的困境,甚至出现“空担”现象,造成巨大资源浪费。
三、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国际社会普遍采用的做法是,通过签订一系列双边或多边协议来保护本国的海外投资,如双边投资保护协议、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等。通过协商、谈判,尽可能地将各方面的事项予以规定,更具形式化,为争端的有效解决提供了前提。通过明确各自责任,从法律层面上对投资者进行支持与保护。由于“一带一路”涉及的地域较广,各方之间存在的争议也各有不同,建立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会在执行上存在很大程度的困难。因此,可以在以各方均衡需求的基础上,建立双边或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提高法律的确定性与可操作性,进一步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
( 二) 在环境方面加强法律合作。经济的不断发展也会影响环境,各国不能片面强调国家主权,以自我为中心,而是体现在国家主权在一定层面上的让步。“一带一路”涉及的地域环境十分特殊,因此对环境的保护更是尤为重要。这需要在环境方面制定法律法规,在协定中强调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但这种保护可能为一些国家设置环境壁垒提供了所谓的便利,这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所以各国在制定环境规制措施时应符合真正保护环境、非歧视的要求。“一带一路”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解决过剩产能问题,涉及的是严重的环境污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要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包括跨国公司的环境标准准入等。通过协商与谈判,各国缓和利益冲突,调节各方意志,制定出符合各方需求的约
定,这样才能有效的实施国际环境法,有助于在实现经济利益的同时对环境加以合理保护,推动“一带一路”的结构升级。
( 三) 在安全方面加强法律合作。安全的国际秩序能够引导国际社会向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一带一路”涉及的主权国家众多,其中的冲突与矛盾,仅仅凭借一国力量是无法解决的。打击恐怖主义、民族分裂势力等不仅需要国际立法的规制,还要求各国建立在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制定本国适用的国内法,加大打击力度,并且各国不得随意更改或者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否则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也不利于经济建设。各国相互制约与促进,借助法律将“一带一路”建设中存在的恐怖主义、分裂势力等问题加以规定,排除各种不利因素的干扰,及时完善相关法律,使得国内法同国际法相适应,维护国际秩序。
通过法律合作机制,可以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促进其更好的实施,为中国现代化建设营造有利的国际环境。中国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携手努力,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化挑战为机遇,为维护安全和谐的世界秩序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 “一带一路”建设的实现途径
“一带一路”建设沿线各国要团结互信、合作共赢,将政治关系优势、地缘毗邻优势、经济互补优势转化为务实合作优势,努力打造亚欧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增进沿线各国人民福祉,共创丝绸之路新辉煌。(一)中国和中亚南亚国家、俄罗斯、欧盟国家共同建设“一带一路”,形成亚欧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大格局中国同中亚、南亚国家是山水相连的友好邻邦,应以创新的合作模式,共同建设“一带一路”。坚持世代友好,做和谐和睦的好邻居;坚定相互支持,做真诚互信的好朋友;加强务实合作,做互利共赢的好伙伴。中国和俄罗斯要加强在联合国、20 国集团、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东亚峰会、亚信峰会等框架内的合作, 推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双方要积极寻找丝绸之路经济带项目和欧亚经济联盟之间可行的契合点,推进油气、核能、电力、高铁、航空、通信、金融等领域合作,加强全方位基础设施与互联互通建设。中国和欧盟国家“要从战略高度看待中欧关系,将中欧两大力量、两大市场、两大文明结合起来,共同打造中欧__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为中欧合作注入新动力,为世界发展繁荣作出更大贡献。”[17]中国和欧盟国家要做和平伙伴,带头走和平发展道路;做增长伙伴,相互提供发展机遇;做改革伙伴,相互借鉴、相互支持;做文明伙伴,为彼此进步提供更多营养。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建设“一带一路”,
打造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中国和东盟国家要使双方成为兴衰相伴、安危与共、同舟共济的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一是坚持讲信修睦。双方应真诚相待、友好相处,不断巩固政治和战略互信,在对方重大关切问题上相互支持。二是坚持合作共赢。双方应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新理念,进一步提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水平,
努力发展好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伙伴关系。三是坚持守望相助。双方应树立综合安全、共同安全、合作安全、可持续安全的新理念,对中国和一些东南亚国家在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方面存在的分歧和争议,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四是坚持心心相印。双方要促进青年、智库、议会、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等的友好交流,夯实双方合作的民意基础,增进人民了解和友谊。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共同建设“一带一路”,不断深化中阿战略合作关系
目前, 中阿都面临着实现民族振兴的共同使命和挑战,需要双方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引领,规划中阿关系未来发展,不断深化全面合作。一是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共商,就是集思广益,好事大家商量着办,使‘一带一路’建设兼顾双方利益和关切,体现双方智慧和创意。共建,就是各施所长,各尽所能,把双方优势和潜能充分发挥出来,聚沙成塔,积水成渊,持之以恒加以推进。共享,就是让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中阿人民,
打造中阿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二是要做好顶层设计。要以能源合作为主轴,以基础设施建设、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两翼,以核能、航天卫星、新能源三大高新领域为突破口,促进资源要素在中阿之间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三是要深化合作论坛建设。依托合作论坛支点,增进中阿传统友谊,加强政策沟通,深化务实合作,不断开拓创新。中国国内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建设“一带一路”,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宏伟的国家战略,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建设、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一是要加强顶层设计。国家相关领导部门要尽快制定整体规划和具体实施蓝图,明晰沿线各省区市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资源整合等重大事项,加快形成区域产业协同融合、资源互补共享的良好发展格局。二是要加强道路互联互通。内陆城市要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发展多式联运,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的对外经济走廊,
同时要加快同周边国家和
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三是要加强产业对接合作。西部地区要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机遇,
把扩大向西开__放与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结合起来,同时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推动国内产业与国外产业对接合作。
综上所述, 中国梦与世界梦始终相通。曾经驼铃声声、舟楫络绎的丝绸之路,正在重现活力、大放光彩。“一带一路”建设沿线各国人民只要团结互信、互利共赢,共同建设、共同发展,就一定能够共圆丝绸之路新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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