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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一房二卖纠纷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23日
一房二卖纠纷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冷暖变化,加上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变化,导致一房二卖、一房多卖的事件层出不穷。2007年王某购买一套房屋,未付全款。2009年王某将该套房屋出卖于兰州某房地产置换有限公司,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兰州某房地产置换有限公司向王某支付首付款8万元,余款待房屋交付时一次性付清。2012年王某房屋即将交付,但需王某继续交足购房款,王某遂找房屋置换公司,要求支付余款以便尽快交付房屋,然房屋置换公司未理睬。此时,如果王某不能及时将原始购房款交足,那么原始房屋出卖人,将收入房屋(王某与原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情急之下,王某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又将该房屋出卖于杨某。
2012年兰州某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将王某送上被告席,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王某承担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一审法院受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始有效,双方应当遵照合同约定充分履行各自的义务,随判决:王某继续履行合同;驳回兰州某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其他诉请。
一审判决下发后,王某找到杨某,告知其事请经过。杨某对王某的做法深表不满,并强烈要求王某上诉并找律师代理。
,案件顺利上诉。上诉中,作为杨某力争参与诉讼,虽然二审中不能直接参与诉讼,但是其合法权益依然需要法律的保护。通过庭审,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挥重审。
关于本案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1,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和两个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哪一个有法律效力?
依据《合同法》规定,房屋产权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时,出卖人与两个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两份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2,两份合同均有效,那么只有一套房子,房子应该给谁呢?
在两份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一般归首先交付的一方。前提依然是没有办理过户,也不存在恶意串通。
3,房子交给一个人,哪另一方的权利怎么维护呢?
因为只有一套房子,最终使得一方权益落空。在这中情况下,没有得到房子的一方,可以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责任过低,可以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买卖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如果房地产开放商出现一房二卖或出卖后抵押或出卖前抵押或出卖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返还两倍的购房款。
一物二卖并不少见,不论出现什么问题,权利人要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胆小,也不要怕事,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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