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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长沙天心首例拒执罪一审宣判 “老赖”获刑一年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27日

长沙天心首例拒执罪一审宣判 “老赖”获刑一年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曾妍 刘希平 彭丁云 文天骄
  1月2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被告人刘某一审被法院认定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3月,天心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民事案件时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及某运输公司有财产而拒不履行,且有隐匿、转移财产的严重情节。天心区法院将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17年3月14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刘某立案侦查,3月20日,刘某被刑事拘留。经侦查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月4日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向天心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1月17日,在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刘某及某运输公司(刘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决承担偿债义务,判决生效后,原告向天心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被告的借款本金共计644万余元(未计利息)。

  天心区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经过网络查询系统发现两被执行人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供执行。法院遂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仅报告其债务,未报告其收入收益等财务状况。

  2015年12月28日,天心区法院向运输公司发出通知,要求运输公司将所查封、冻结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配合法院依法评估,但运输公司未予配合。在审理阶段,运输公司名下车辆共计87台,其中有74台为他人设置抵押权为法院所保全冻结。

  2016年3月22日,被执行人向天心区法院提交《关于清偿债务的计划》,但此后长达半年,被执行人未履行任何义务。

  2016年9月8日,天心区法院统一部署,由执行长李石江带领执行人员对运输公司在多个地点停放的车辆进行扣押,但仅仅成功扣押24台车,其他已冻结车辆却不知所踪。就在此次扣押行动中,发现运输公司在长沙另一家公司有2015年的收益200余万元、2016年的收益120余万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一分钱的义务。此前,既是被执行人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刘某,在财产报告中只说明公司债务累累和车辆抵押状况,却对公司的收益状况只字未提。

  原来,刘某将此两年内的300余万元收益全都转入其儿子名下的另一汽车租赁公司,用作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却坚决不执行天心区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

  天心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被告人刘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且有隐匿、转移财产的严重情节的事实,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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