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诉***等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案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20日
原告***。
  法定代表人张西,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一舟,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珊珊,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法定代表人张彩云,总经理。
  被告***。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杨如意,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简称“印西诃公司”)与被告***(简称“华祺公司”)、被告***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日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被告华琪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被告华琪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院于2015年5月15日、7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刘一舟、张珊珊,二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杨如意到庭参加第一次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张珊珊、被告***到庭参加第二次审理,被告华琪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印西诃公司诉称:原告是一家专业设计公司,自2006年成立至今陆续承接了瑞士大使馆签证处、剑兰阁、丰盛总裁办公室、上海罗氏办公楼等多个设计项目。在设计方案实施后,原告又拍摄了作品的实景图。实景照片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原告享有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原告发现被告华琪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宣传册中大量使用了上述权利作品,且宣称该些作品系被告***在原告处任职时完成的创作设计。鉴于被告***在原告处的任职经历,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窃取了权利作品并向华祺公司提供,从而使华琪公司得以实施上述侵权行为,二被告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原告据此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1、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2、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500,000元(含合理费用为76,500元);3、在《新民晚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审理中,原告变更第2项诉讼请求金额为468,000元(含合理费用为44,500元)。
  被告华祺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请。1、***和华祺公司不存在劳动、劳务或挂靠关系,也没有挂靠的必要;2、华祺公司和***不存在实施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权的意思联络,没有授权或代表关系,华祺公司对***发送邮件及通话的行为不知情;3、如认为二被告为挂靠、劳动或劳务关系,则***为职务或者代表行为,原告主张二被告共同侵权与其主张的事实依据存在矛盾;4、原告虽为涉案工程的设计者,但无法证明其对被控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请。1、***和华祺公司不存在劳动、劳务或挂靠关系,也没有挂靠的必要;2、***发送的邮件为个人简历,照片引用系介绍其设计项目的合理使用,不具有违法性;3、引用上述照片仅有一次,且是原告代理人的引诱下作出;4、原告对被告***一个行为,分案以不同案由起诉,是滥用诉权。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原、被告基本情况
  原告印西诃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元,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设计,环境景观设计,家具设计,家具,厨房用具等。
  被告华祺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元,经营范围是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幕墙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机电安装,建筑材料的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工程,企业管理咨询。
  被告***于2008年11月就职于上海印西邺贸易有限公司,期间参与过原告印西诃公司的一些设计项目。2009年11月3日开始,被告***就职于印西诃公司,担任建筑师、建筑设计师职务,直至2011年4月离职。
  二、关于著作权权属的事实
  为证明原告对涉案照片享有著作权,原告提供:
  (一)数码照片
  该光盘中储存的涉案数码照片四十六张,分别位于九个文件夹,九个文件夹名分别为“fengshen”、“maike”、“matsu”、“matsuoffice”、”roche”、“rochecanteen”、“swissamberssy”、“tai”、“剑兰阁”。文件夹“fengshen”中有文件名为njfs_0046.tif、njfs_0056.tif、njfs_0063.tif、njfs_0071.tif、njfs_0092.tif、丰盛-4.jpg的六张图片(前述六张照片分别简称为涉案照片1-6);文件夹“maike”中有文件名为上海金川万科-1.jpg、上海金川万科-2.jpg、上海金川万科-3.jpg、上海金川万科-4.jpg、上海金川万科-7.jpg、上海金川万科-8.jpg的六张照片(前述六张照片分别简称为涉案照片7-12);文件夹“matsu”中有文件名为matsu_0025.tif、matsu_0030.tif、matsu_0040.tif、matsu_0056.tif、matsu_0058.tif的五张照片(前述六张照片分别简称为涉案照片13-17);文件夹“matsuoffice”中有文件名为上海玛祖铭立办公空间-18.tif、上海玛祖铭立办公空间-23.tif、上海玛祖铭立办公空间-28.tif、上海玛祖铭立办公空间-34.tif的四张照片(前述六张照片分别简称为涉案照片18-21);文件夹“roche”中有文件名为img_1275ok2.tif、img_1307ok2.tif、img_1451ok2.tif、img_1457ok2.tif、img_3127.tif、img_3131.tif的六张照片(前述六张照片分别简称为涉案照片22-27);文件夹“rochecanteen”中有文件名为上海罗氏制药公司-1.tif、上海罗氏制药公司-2.tif、上海罗氏制药公司-7.tif、上海罗氏制药公司-14.tif、上海罗氏制药公司-21.tif的五张照片(前述五张照片分别简称

律师资料

110网律师
电话: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