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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还款协议书》上签名是否属于债务加入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8年04月26日
股东在《还款协议书》上签名是否属于债务加入
【关键词】
深圳律师 法律顾问 股东 债务
【案情简介】
吴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是吴某等三兄弟。2015年3月24日,邓某将40万元借给某公司,某公司同日向邓某出具加盖财务专用印章格式借条一份,吴某及妻子黎某均在借条上签字。2017年3月29日,邓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吴某、黎某三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吴某辩称,此款为某公司所借,且在2016年4月24日,某公司(甲方)与邓某(乙方)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书》, 主要内容有某公司自2016年5月24日起,每月还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等内容。在此协议书上,甲方(代表)签字人有吴某兄弟三人,乙方(代表)签字是邓某。故此,债务主体已发生变更。此《还款协议书》签订后,某公司按协议偿还部分款项。如果要个人承担责任的话,应当由吴某兄弟三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分析】
吴某另外两个兄弟在《还款协议书》上签名,并向邓某承诺每月还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吴某另外两个兄弟的这一行为是作为某公司股东的履职行为,并不构成债务加入。故此,无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首先,此《还款协议书》签订双方当事人名称为:甲方某公司,乙方邓某。即表明此《还款协议书》所指向的对象是十分明确的,即指某公司与邓某二者之间,不涉及第三方。
其次,《还款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向邓某承诺每月还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等等,其中并不包含任何将40万元债务转移给第三方(吴某三兄弟)、由第三方(吴某三兄弟)承诺来履行的意思表示,即《还款协议书》既不存在债务的共同加入、也不存在债务转移的意思表示。
再次,吴某兄弟三人签名的位置是“甲方(代表)签字”处,此行为仅表示三人作为某公司的股东,代表某公司共同与邓某签订《还款协议书》,表示某公司将如何分期履行债务。吴某另外两个兄弟在“甲方(代表)签字”处签名,是作为某公司股东对公司内部重大事务的共同参与而已,这显然是一个履行职责的行为,并不发生将40万元借款由某公司三个股东个人承担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