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合同纠纷】二审胜诉被申请再审,律师成功驳回对方诉请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19日
【案 号】(2017)粤民申6077号
【审理程序】法院再审
【委 托 人】佛山市南海区**机械厂(被申请人)
【代理结果】驳回对方诉请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何瑞华 律师、陈欣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再审申请人桂阳**辣业有限公司与委托人佛山市南海区**机械厂签订定作合同,由委托人佛山市南海区**机械厂负责再审申请人处的生产制造全自动灌装生产线安装、调试和培训操作人员。其后,委托人已为其全部安装并且调试、培训操作人员完毕,再审申请人尚欠委托人设备款27万尚未支付。再审申请人认为委托人安装的设备不符合生产要求,遂起诉委托人且要求委托人赔偿50多万损失。委托人在一审时提起反诉要求返还设备款,后一审判决再审申请人桂阳**辣业有限公司败诉,并要求再审申请人支付委托人20余万设备款及材料款。后再审申请人上诉,二审驳回其诉讼请求。桂阳**辣业有限公司不服判决,遂提起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机械厂出于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委托我所代理此案。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在接案后,办案律师秉持客户第一的服务态度,一边通过大数据分析案情,继续研究案情,并组建案件办理小组,另一边马不停蹄地与委托人沟通一二审的案情,并且尽快撰写有理有据的答辩状交予再审法院。其后,再审法院驳回了再审申请,当事人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原告桂阳太和**辣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桂阳太和**辣业有限公司的再审请求。
三、争议焦点
1. 佛山市南海区**机械厂安装的设备是否不符合生产要求;
2. 桂阳太和**辣业有限公司是否拖欠佛山市南海区**机械厂设备款。
四、律师点评
在再审申请的过程当中,要及时委托律师的介入,充分的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以阻止再审的启动,最大程度避免当事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