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惯偷趁人熟睡盗窃宾馆前台财物获刑七个月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04日
惯偷趁人熟睡盗窃宾馆前台财物获刑七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4月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邓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路某宾馆前台,趁前台值班人员被害人朱某熟睡之际,盗取朱某放在裤子口袋内的现金人民币700元及放在身旁电脑主机上充电的一部华为畅想7手机(鉴定价值人民币372元)和一部华为荣耀7手机(价值无法鉴定)。两部手机被其以600元价格卖给昌南客运站旁一过路男子,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2018年4月9日,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系马桩附近将邓某抓获,邓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被告人邓某于2016年1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价值人民币1072元的财物及一部华为荣耀7手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曾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本案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