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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师与文化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09年05月15日
律师与文化
记得有位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说:“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在于经验。这句话看似无足轻重,没有多少”震耳发聩“的宣示,但却在平淡当中蕴涵着丰富的哲理和妙不可言的法律定位。从法律自身演进历史和文化演变可以看出,法律之所以能持续到今天,之所以能发扬光大,靠的是什么?是其表面刻板,技术化的逻辑,还是基于其本身所具有的人类文明历史进程的动力和文化象征?不言而喻,法律是人类社会迈向文明的一个标志性符号,在她的身上烙印着野蛮与文明,血腥冲突与和睦共处,不义与正义的较量;是人类迈向更高文明的航标!
     既然法律浸透着的不仅是作为社会调整器的角色,更担负着开发、循诱人类走向至上文明的责任,那么作为一名律师,我们岂能形而下地屈从于法律的表面,机械呆板的机械适用!我们应该知道:律师不仅是作为社会法律服务的职业人,而且还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是推动人类社会文明进程的生力军。在我们的举手投足,一言一行当中,也昭示着我们律师的风采;在社交的聚会场合,体现着文明开发的程度和浓郁的风气!律师一方面是法律实现的推动和诠释者;另一方面也是忠实和完善法律的文明人,同时也是法治文明的净化、推动、捍卫者之一。
     由于我们肩负着厚重历史的使命,我们就应该选择如此的人生,选择如此的职业生活态度:我们的一生应当这样来度过,在我们回首往事的时候,不会因曾经虚度年华而悔恨,不会因碌碌无为而羞愧;在我们临死的时候,就能够无怨无悔地说:我们已将自己的生命和全部精力都奉献给了世界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文明进程而斗争!其实,作为一名律师,头上的光环与其说是一种荣耀,一种社会地位赋予,还不如说是一种厚重的使命,一种责任,一份文明拓荒者的神圣职责。我们守望的不是奢侈的享受,不是花天酒地的生活,我们应具有忧患意识、兼济天下的达者风范和文明良知。
   其实,人世生活作为存在本身,其规则性表达要求温情与敬意。在此,温情与敬意即为一种信仰,或者说可以通达信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于法律精神的信仰即为对于人世生活的规则性表达的温情和敬意。那么要完善法律之治,就需要这个灵魂即法律信仰。因法律之治不仅需要法律理性之光,还需要一个神圣的灵魂来支撑——而这个灵魂就是法律信仰。可中国人的法律信仰是以中国文明为意义空间的,而身处百年社会――文化转型时段,一个八面来风时代的中国,对于中国文明价值和理念的理性姿态的神圣体验,同时一定是一个全球视野,多元化背景下的人文类型比较过程,一种对于自身文明的梳理、批判完善与超越的过程,那么在中国语境下的法律信仰催生出对于中国文明价值和理念的追问,而这恰恰是对于当前作为法治先锋队的律师们一个严峻而艰巨的历史考验!
   故而,律师们应义不容辞扛起法律信仰这面大旗,培育出法律精神信仰之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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