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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原创]政府应当减税降费 让老百姓得到切实的实惠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09年12月12日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最近发布的2010年《经济蓝皮书》调研分析指出:中国85%的家庭没有购房能力。众所周知,中国的房价居高不下,而高房价中存在着巨大的投机泡沫,已经严重制约了普通民众的购买力,合理控制房价可以增加中产阶级尤其是年轻一代中产阶级的收入。其实,高房价的根源地球人都知道,一是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过度的资金流动性注入房地产市场,二是高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部分收入是进了地方政府的口袋里的,所以我们说高房价实际上就是变相征税,因为房价的一半是地价,地价被政府拿走了,高房价等于又征了一道个人所得税,而且比正式的个税要重得多。如果要切实让老百姓获得实惠,政府应当让利于民,而非与民争利。
另据20091210的《深圳商报》报道:中国售价普遍在20万元以上的中高级轿车,在美国的售价多为15万元左右,不仅仅中高级轿车和豪华车,在中国处于入门级的中级车售价也高于美国。比如:丰田2009款卡罗拉在美国的售价为1.5万美元~1.9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14万元,而在国内,卡罗拉售价为12.78万元~19.28万元;越野车方面,丰田FJ Cruiser特别版在美国的售价为24410美元至29165美元,约合人民币17.5万元~21万元,而国内仅有一款FJ Cruiser在售,售价为45万元。车价差距如此悬殊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国汽车市场相比欧美市场远未达到充分竞争的程度,市场化水平和规范化水平较低,企业利润也就远远高于欧美发达国家。二是和中国特殊的税收政策有关,以售价116万元的宝马740Li为例,从进口到被中国消费者购买,中间有三道税,分别是25%的进口关税,排量3.0以上征收的25%消费税,消费者购车时9%左右的购置税。其中,关税和消费税为包含在车价内的税费,购置税为车价以外的税费。消费者在买卖中承担的税费成本约为进口关税19万元+消费税19万元+购置税10万元,共计48万元。
国产车虽然没有进口关税,但也要缴纳其他相关税费。国内一家合资汽车公司的内部人士表示,该公司在生产环节要上缴17%的增值税和5%的消费税,车辆上市销售后,购买者还必须支付9%的购置税。而在美国,大部分州对汽车公司仅征收5%~10%的税费,终端环节也没有购置税,而在日本,轿车的平均税率大概是11%,德国则是7%。如此看来,中国在汽车消费方面的税赋比欧美发达国家还要高出许多。
最近还有一个新闻值得关注, 财政部于20091125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指出,部分福利费将纳入职工工资总额。通知指出,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我们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福利费是作为免纳个人所得税范围的项目,所谓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而国家要将本来免征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作为征税的项目予以征收所得税,显然,这部分福利费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必将导致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 这又是一个通过税收政策减少老百姓收入的实例。就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政策水平和征税现状来看,2000元的征税起征点明显偏低,造成征税的主体大多数为中低收入群体的现状,而高收入群体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合理避税,比如:企业主的个人消费常常通过企业经营费用的途径支出等等,使得中低收入群体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贡献者,特别是中产阶级,他们承受了更大的个税压力,而他们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也是扩大国内消费的主体。
再有,我们知道,一个健康、合理的社会,应当是有充分保障的社会,国家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投入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现实需求,这关乎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政府应当投入更大的资金,制定出更为合理、科学的机制,使老百姓获得最基本的生活和医疗保障。政府应当通过增加国有企业的红利上缴,来加大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国有企业只将税后利润的5%~10%上缴财政实在是太少了,要知道单是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公司的利润,就接近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总额。国企们上缴红利用于全民社保基金,不仅法理兼备,而且可以减少国有企业乱投资,从而减少股市、楼市的泡沫,真正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得到改革开放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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