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无题----看《痛批那些污蔑文强辩护律师的人》之气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09年12月13日
很久没上网看新闻了。也是近日,竟然看到一篇同行写的对于“北京知名律师将为文强辩护”的新闻受到了网友强烈关注、该同行对该关注提起的强烈...激愤(我不知道该如何用词为好)的文章《痛批那些污蔑文强辩护律师的人》。仔细看完,我很是惊讶!
我惊讶于该文开篇第一段竟然对网民定义为“无知、愚蠢的,甚至是无良的”,以及该文直接要求网民“闭上你们的臭嘴好好反省!”,所以标题就是“痛批”。看到这些文字,我真是无奈至极,也停止思维了一段时间并无语了...良久,我开始提笔写我这篇文章,但不知道如何标题,就叫无题吧。这里,为表达我总体的对该文的认识,我借用该文抨击网民那句话:你(指该文,我不希望我的文章被当做人身攻击的武器)客观上也起到了邪恶的作用。
我没有去看网民为何要人肉搜索拟替文强辩护的律师,为何要攻击(不知道是不是攻击,也是借用该文的用词,因为我没去进一步搜索那些文章,仅仅看到该文就有话想说,所以词汇贫乏)重庆涉黑案的多名律师。但是,如果有一些网民用该文引用的那些词 “无良”、“黑社会的狗头军师”等词语称呼涉黑辩护的律师,本人作为律师认为也不为过(也许,读者看到这里,认为又一个哗众取宠来炒作的人出来了。这也说明网络发达既好也坏,每个人都可能受到各种人的各种评议,既然已经写到这里,而且心理确实有话,不说不快,那就写下去啦)。
首先,重庆涉黑案件已经成为公开案件。经过新闻媒体的大篇多次长时的报道,很多群众包括但不限于重庆本地的、外地的,遭遇过文强等人欺压的、没有被欺压反而被保护过的,与涉黑案有关、无关的,等等各种人都有,知悉了该重庆涉黑事件(因为重庆涉黑案不只一个案件,因此用事件来表达可能更为妥当)的人有多少呢?不知道,因为没统计。这里,我根据记忆中好像是信息产业部曾经公布的数字网民已达2亿人为基数来算,那么,除了未成年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等,再用概率学姑且定一个最保守的数字,全国有100万吧,是知道了重庆涉黑事件的人(我不知道这个数字是不是高了,如果有对我下面的结论持异议的,可以实打实去统计一下,或者直接将这个数字再减掉一半好了)。按照二八定律(至于为什么按这个定律,限于篇幅这里不解释了),至少20万是智力正常神志清楚的。再二八一下,其中4万人在攻击替黑恶辩护的律师(其实不仅仅是为这个重庆涉黑案辩护的律师,全国各地有涉黑案件发生,参与辩护的律师都会遭到一定人群攻击)。好,现在快接近数字推算的结论了,我想说的是,这成千上万的智力正常神志清楚的网民在攻击为涉黑案件辩护的律师,真是如该文所指责的“是法盲”、“太无情了”、“轻视法官”吗?还有一个数字是,从有涉黑辩护律师被网民攻击算起,到现在,为涉黑案件辩护的律师全国加起来还不到这些网民的20%。因此,数字推算的结论是:律师虽然是高智慧人群,但是众人智慧不要低估,也即不要将网民看的比律师多低能。
其次,那些想和敢于攻击涉黑辩护律师的网民,他们除了起码的智力正常神志清楚外(当然本文是排除那些非智力正常神志清楚的,我想无须多解释是为什么),还具备一个作为人的基准道德标准。谁能说媒体对于民众来说不是是非的导向或叫风向标呢?尤其是中央、省市级的大报党报。这些媒体在报道重庆涉黑事件时,谁不承认报道的主要事实是属实的呢?既然如此,媒体报道告诉了民众什么呢?是涉黑的文强之流如何好还是如何坏呢?答案不言自明。既然如此,这些网民痛恨涉黑事件的各人,有什么不对?进一步连带指责辩护律师,常言所谓爱屋及乌,干吗恨屋不能及乌呢?对此正常的人之情理,该文竟然称“那么你们(网民)将沦为阻挡法治进程的巨大绊脚石,你们的愚蠢、无知将成为你们良心的杀手”,我感觉怎么那么小题大做、危言耸听。
尽管这些网民智力正常神志清楚,但毕竟不是专业法律人士,他们以媒体的导向判定文强是罪犯,既然网民没有审判权,那么,网民是以其具备的基本的好人良知和道德认知来判别的,其含义其实就是坏人的意思,与我们这些自持满腹法论的法律人所指的专业术语“未经审判的只能称犯罪嫌疑人”是不同的。在这样一个充分开放、自由论道的互联网,网民行使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权,用非专业的思维用词来定义媒体已经定义的涉黑坏人形象,我相信即使是律师同行,也没人认为网民将文强等人判定为坏人是错误的吧。那么,有何被该文扩展网民意思、指责为“依你们的观点所有的坏人不论罪行大小都不用辩护不用审判直接枪毙得了”之理呢?进而还给网民的言论扣上“就是跟当年红卫兵整人害人杀人的流氓邪恶恶魔行径没有什么区别”之帽子,质问网民“难道还想回到那个人间十九层地狱的年代”。看得我这个同行都心惊胆颤。
再次,该文指责这些智力正常神志清楚的网民“自私自利”,要网民假设文强是其家人,是不是会欢迎律师替其辩护。我不知道有没有看到这个说法的网民是不是在心里更加痛骂律师。因为,那些攻击涉黑人和涉黑辩护律师的网民,也许就有遭遇黑恶分子欺压的人,他们事实上不但不是文强家人,反而是文强的对头,他们的家人被黑恶分子害惨了,现在借助党中央一举粉碎了这个黑社会团伙的东风,仅仅是在网络上宣泄感情,叫谩骂也好,虽然连带骂到为其辩护的律师头上,但也犯不上还应该保持风度站在黑恶分子家属立场上替他们着想。也犯不上被指为“反对杨律师为文强辩护,就等于否定公平正义的普世价值,(这些网民)就变成了邪恶的人”,就是“想跟人民对着干”,“是自己扇自己的耳光”。怎么越看越象回到了大字报年代。
最后,该文似乎还讲出了一大段道理,所谓律师辩护不会影响到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法官是使天平保持平衡的人,是法官最终决定怎样判决的,如果案件判决不公,是律师之外的因素起作用,所以指责律师错了,怎么不去骂法官,云云。这里,第一,暴露了同为法律人的律师与法官的思维不同一和相互不信任。这样写,对于弘扬法治有何裨益?第二、是将非法律专业人士的网民当弱智。如果律师的辩护不能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起作用,那么还要律师干吗?还要设立辩护制度做什么?第三、掩耳盗铃。中国目前的法治在逐步健全完善中。正因为这个有中国特色(曾经看了一篇文章,称目前中国在全球地位上升,发展迅速,但不宜提中国模式,因为一切还在形成中,强调中国特色是正确的)的法治建设还没完全成型,所以,律师界中也不排除良莠不齐,不“依据法律、公理和良心”,替坏人卖力让坏人逃避法律制裁并非天方夜谭的故事。我虽然不大关心身外事,但相信这些网民能举出活生生的例子。记得媒体报道的重庆涉黑事件中就有曾经、长期、多次为这些涉黑分子充当狗头军师的多名律师也一并被抓获。如果该报道是真实的,网民展开想象,攻击现在要为涉黑案辩护的律师也是为虎作伥,不能说是无本之木吧。既然无风不起浪,网民的说法又如何是“完全错误的想法”呢?怎么是“无理污蔑...律师”呢?因为没看网民的言论,搞不清到底是谁在污蔑谁了。
该文很长,且没有逻辑性,我边看边惊讶(其实还有别的情绪,都不知道如何表达好),连带我也写的很长,也没有逻辑性了(与我法律文书的文风判若两人所为)。该文后段表示“若不把你们这些人(网民)给教育了,不把你们的错误观念给纠正过来,中国的法治社会也是没有希望的”。网民对媒体报道的恶人附和说坏,似乎是犯下了弥天大罪。看到和写到这里,我明白了,我惊讶其实是在替那些网民生气,真替那些在网络上攻击涉黑辩护律师的网民叫屈了。尽管该文最后说“律师是天使,而不是魔鬼。这就是结论”,但是,这个结论让看完该文的我没有同感。我只能说,律师是天使,是理想中的追求。我们本身离美好的形象还远着,所谓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们不能将自己还在追求中的东西就要非同仁完全认同和接受,对于不认同的就责备和教训。还有句话,言传身教重于言辞说教。我们既然作为法律人,口口声声披荆斩棘、仗义执言,那么,对于网络上出现的网民对于为涉黑辩护的律师这么大的情绪反应,更应该反省的是这个现象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反省我们每个律师每次的辩护工作是否都问心无愧。难道不是有网民这样的群众擦亮眼睛、鸡蛋里挑骨头似的恨铁不成钢的攻击,为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要不,最高层一再严厉制止的律师与法官勾结搞腐败之现象更会无所忌惮、肆意横行。毛主席教导的:要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群众眼睛是雪亮的,忠言逆耳利于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其教诲犹在耳边,其意义昭显律界。因为,不要忘记,你,我,他(她),首先也是一个智力正常神志清楚的网民,首先得是一个有基本的好人良知和道德认知的人,唯有这样一个基础,才能成为一个掌握法学武器、真正匡扶正义的法律人!
匆草作于2009年12月12日18:20分
不为多余的声明:本文旨在为被该文教训的网民叫屈,但绝无跟风攻击杨等所有律师同仁之意。如让看官产生此意,是本人表达水平所限而致,在此先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