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 …………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1.书证 (名称) 件。 2.物证 (名称) 件。 3.证人 (姓名) (住址)。 注: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的文书。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它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财产保全的程序是: ①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请。 ②财产保全的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讼保全如果是紧急情况的,也应在48小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立即执行。 ③财产保全裁定不得上诉,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④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第一,要求写明保全的理由,即为什么保全。 第二,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有可能拒绝保全请求。 第三,要求提供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否则法院无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