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精彩的最后陈述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0年08月10日
在人们的心目中,法庭的气氛是庄严的,肃穆的。法庭的陈述,出言谨慎,言之有据。在法庭的审理程序中有一个程序,赋予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法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程序,也是当事人在参与法庭活动时最后的发言机会。
也许是最后的机会,许多最后陈述会比前面一板一眼的陈述多几分调侃,多几分轻松。
一起房屋买卖案件,兄妹俩因处分共同财产的权利问题,案件经过四审,每次审理都将买房人列为第三人,后来在申诉的法庭审理时,他无奈地在最后陈述说:“你们之间的纷争让我陪着打了五年的官司,我不是一头任人宰割的羔羊!”
一起民间借贷案,原告主张的利息已远远大于本金,而被告一直不认可该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被告在最后陈述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一起抢动杀人案,当法庭宣布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时,被告人向法庭深深鞠了一躬,说:“麻烦各位法官、检察官、律师了,今天开了整整一天的庭,我自始至终只听见一个字,那就是杀、杀、杀,我现在只有一个愿望,希望你们尽快杀了我吧。”审判长说幽默地说:“如果公诉人的指控能够成立的话,我将尽快满足你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