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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江门日报之律师热线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4年06月24日
    2014年6月20日,本律师很荣幸接受江门日报之“律师热线”的邀请,义务接听市民的咨询来电并予以解答,现在,就一些问答在此与大家分享:
1、协议约定赔偿金“一刀切”,评残后能否再主张赔偿权利?
先生问:我于今年3月份,在受雇于私人雇主工作时,右手被割伤,事后雇主与其签订了《赔偿协议》,该协议约定雇主一次性赔偿1万元,并要求他不得再主张任何赔偿的相关权利。他接受赔偿金后继续治疗,且其右手伤情经过伤残评定,构成十级伤残。他是否能再主张后续的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等?
答:虽然陈先生与其雇主签订了《赔偿协议》并收取了赔偿金,但当时并未对其伤残程度作出鉴定,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等亦未能正确预见,若按协议约定履行会对其造成较大损失,故其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对协议内容是存在重大误解的,因此,陈先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十七条的规定,协商或提起诉讼向雇主再主张包括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在内的相关权利,但已收取的赔偿金应予以抵减。
 
2、罔顾劳动者实际工资收入,仅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是否违法?
先生问:我在江门一家企业工作,近期才知悉单位是按照江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1130/月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而不是以我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单位这样做是否违法?
答: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及广东省、江门市地方行政规章等规定,参保单位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职工年度的缴费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因此,该单位若压低职工的缴费基数,仅按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保,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又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赵先生可以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举报或反映给劳动监察部门。
 
3、信息通知领奖要先交押金,不交是否要被起诉?
小姐问:我收到一条手机信息,说我参与《中国好声音》抽奖中了二等奖,又要求我缴纳3000元领奖押金才可领奖,我拒绝后,就发信息说要去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我,要我坐牢。请问我会不会因为没交钱要去坐牢呢?
答:回信的说法在案由、管辖法院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存在法律硬伤,张小姐不交钱是明智之举,更不会被起诉或者坐牢。这是常见的短信诈骗,先利用人们的求利心理设置“巨奖陷阱”诱骗用户,无果再用起诉、赔偿、坐牢等恐吓信息造成手机用户恐惧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一旦遇到此类情况,慎防泄露自己的个人资料,银行账号信息等,若不幸上当受骗,则需马上报警,查证对方构成诈骗罪的,则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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