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录音证据的五个“W”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4年07月01日
一个朋友为了索债,录制了双方交谈的内容和过程的录音记录。当他兴致勃勃的告诉我,他有录音证据,可以弥补其他证据不足的时候,我却发现,这个录音证据根本不能用。整个录音证据里面,缺少了五个“W”,即缺少who、whom、when、where、how。也就是整个录音证据里面没有明确双方交谈人员的姓名、职务、代表的单位全称,没有表现出事情发生和录音的时间和地点,没有表达出争议焦点的主要和重要的完整、准确的过程和事项。他听了我的意见之后,兴奋的心情坏到了极点,因为这毕竟是涉及几十万元债务的大事情呀。无奈之下,他只好准备再次出差到外地,再重新进行取证和录制。但是,可能他已不再会有这样的机会和可能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