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尘肺呐喊”再起工伤认定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4年07月09日
8月8日,山东省卫生厅内发生因与本厂发生尘肺病鉴定纠纷劫持陪同鉴定人员案件。经公安民警和现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人质安全获救,犯罪嫌疑人张昌年被公安机关抓获。
律师意见:
近年来,工伤职工为了维权而采取极端手段的已屡见不鲜,但这却足以值得我们警惕,特别是身在一线的劳动者。当下层民众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不惜铤而走险、采取非法手段时,那就意味着我们这个社会的法律机制正在失效,对所有人而言或多或少都是一种危险。
就工伤赔偿纠纷而言,认定工伤是关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法定的方式将“患职业病”纳入到了工伤赔偿的范围。所以,本案张昌年是否患有尘肺是最受争议的话题,是鉴定出错呢?还是我国对“尘肺”这一疾病的鉴定标准存在误区呢?亦或者根本没错呢?不得而知。我们仅仅知道他连提起工伤赔偿的前提(职业病诊断、认定)都没做到,更不用说其后续工作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之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同时,本法第四十七条也规定了职业病诊断应考虑的因素主要有病人的职业史、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危害因素、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就张某2013年3月的一份诊断报告显示其患有“重症肺炎、侵袭性肺曲霉菌病、呼吸衰竭、纵隔气肿”。因此,笔者认为本案关键并不一定非得认定为尘肺,只要认定张某所得疾病主要是由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即可。不过,第四十八条又戏剧性的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虽然有安全监督机关监督或辅助以调查取证,但操作过程却是异常艰难,现场及相关资料早已变异,也就是说危害因素与疾病结果这个因果关系链条从此中断。
综上,劳动者若要提起工伤赔偿,工伤认定是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