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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欠款确认书(范文)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4年08月12日
欠款确认书
作者:钟耀凤律师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注:本欠款确认书仅限于用作双方已签订借条或借款协议书后,到期未归还,延长时限;或多次借款,用以确认总数。
甲方(借款人):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乙方(出借人):李四            身份证号码:234567890123456789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经双方核对查证,一致确认如下内容:
1.甲方张三向乙方李四借款共计人民币叁拾万元(小写:¥3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411日起至20141231日。
2.前述借款包含双方于201311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书》,借款贰拾万元(小写:¥200000)。
3.双方现确认欠款本金叁拾万元的利息为月息2%,甲方应于每月1日前支付利息。
4.王五(身份证号码:345678901234567890)自愿以本人名下房产为甲方的欠款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至本《欠款确认书》确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并于本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日内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5.甲方如到期未归还欠款,乙方可诉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包括并不限于诉讼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等。
6.本确认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张三                         乙方:李四
签订日期:201411         签订日期:201411
担保人:王五
签订日期:201411
附件:1、张三身份证复印件
      2、李四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协议书》原件
      3、王五身份证复印件
      4、王五房产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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