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欠款确认书(范文)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4年08月12日
欠款确认书
作者:钟耀凤律师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注:本欠款确认书仅限于用作双方已签订借条或借款协议书后,到期未归还,延长时限;或多次借款,用以确认总数。
甲方(借款人):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乙方(出借人):李四 身份证号码:234567890123456789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经双方核对查证,一致确认如下内容:
1.甲方张三向乙方李四借款共计人民币叁拾万元(小写:¥3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2.前述借款包含双方于2013年1月1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书》,借款贰拾万元(小写:¥200000)。
3.双方现确认欠款本金叁拾万元的利息为月息2%,甲方应于每月1日前支付利息。
4.王五(身份证号码:345678901234567890)自愿以本人名下房产为甲方的欠款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至本《欠款确认书》确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并于本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日内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5.甲方如到期未归还欠款,乙方可诉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包括并不限于诉讼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等。
6.本确认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张三 乙方:李四
签订日期:2014年1月1日 签订日期:2014年1月1日
担保人:王五
签订日期:2014年1月1日
附件:1、张三身份证复印件
2、李四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协议书》原件
3、王五身份证复印件
4、王五房产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