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都周刊:在代理龚刚模的案子过程中你自己有遗憾的地方吗?
李庄:有遗憾的地方,比如因会见受阻,在大庭广众之下大声斥责那些监视会见的(龚刚模案)专案组的人,以致发生激烈的争吵,对双方都造成了很不好影响,激怒了人家,这一点我承认,我没有稳定住自己的情绪,最后自己“埋单”,这些都是遗憾的地方。我在一个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用一种不甚完美的方式代理了一起错误的案子。
二、南都周刊:李庄漏罪案的辩护律师之一、杨学林律师曾经跟我说,你在律师界是一个比较独特的人,在和掌握公权力的人打交道的时候,你经常不知道给自己留有后路,留有余地。
李庄:背水一战的时候居多,我也很少给对方留有后路和余地,如此一来,就把对方也逼到了背水一战的地步,这方面惊心动魄的案例不少。
南都周刊:从这个角度来讲,你现在后悔这种工作方式吗?
李庄:谈不上后悔,倒是有改进的愿望,长期执业形成了一种职业病,主要是有较真儿的毛病,这也是从小养成的。
南都周刊:你在里面的时候,心情是平静的吗?
李庄:肯定是难以平静的。有时经常发一些无名火,甚至暴跳如雷。跟同押人员、干警都发生过不愉快。都是因为小事。
南都周刊:这个不平静是为什么?
李庄:这还用说吗?托尔斯泰在《复活》里不是讲过吗?古今的监狱都关着三种人,哪三种?一种是真有罪的,比如杀人放火盗窃,哪个朝代、哪个国家,都不允许这种人在外面。另外一种是确实误判的,冤枉的。第三种就是当时的社会现实需要你进去,你必须进去,哪个监狱都是关着这三种人,想想也确实如此。
南都周刊:你觉得你是哪一种?
李庄:你觉得我是哪种呢?(笑)我只能告诉你一句话,用达尔文的进化论回答你:适者生存。这是达尔文进化论的核心。无论你是(三种人中的)哪种人,你都是当下的不“适”者。起码在当时你不适合外面这个世界,就得进去。当然,还有很多罪犯都在逃亡中,暂时还“适”着,但是只要进去的,肯定是当时的“不适者”。刚才我说了,适者生存,我不说东北美丽富饶的黑土地不好,我也不说海南婀娜多姿的椰子树不好,但是椰子树栽到东北的黑土地上,肯定不适,不能生存。我好像那椰子树吧,如果在其他适合的土地上,可能是不同的命运。
南都周刊:这种水土不服,是你的一种悲哀吗?
李庄:不能说是某个人的悲哀,这应当是社会文明的呼唤和法制进步的需求与司法现状之间的不匹配。
南都周刊:承认自己是一个不适者,悲哀吗?
李庄:起码在当时当地,对我来讲是不适的。我在一个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用一种不甚完美的方式代理了一起错误的案子。你想啊,你喜欢一个对你横挑鼻子竖挑眼的人吗?
南都周刊:这一点,你当时有没有预料到?
李庄:预料到了,只是没有想到这么严重。
南都周刊:真的预料到了?
李庄:真的预料到了。
三、对看守所、公诉方、律师都是一种缺陷,这种冲突,现在看来是很危险的,各方为了证明己方依法,证明孰是孰非,自然就会将某一方逼上绝路。在我这个案件中“缺陷”的骤然爆发就是职业矛盾的突出体现。
南都周刊:在你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你知道这是一起很复杂和棘手的案件吗?
李庄:接手时不知道这么复杂,龚的哥哥2009年6月托人来京找我,说弟弟只是因一把二战时期的镶钻工艺手枪被抓,还有一些非法经营的高利贷。当时重庆打黑轰轰烈烈的,我问不是涉黑吧?他说不是,只抓了3个人。我当时考虑,中国还没有3个人的涉黑团伙,就信了,说你们明天去所里办手续吧,不知为什么,他后来就杳无音信了,一直过了近半年,到(2009)11月19日,他又电话我,当时我在广州办案子,已经记不清他是谁了。他说马上要开庭了,我说时间太紧啊,他说我弟妹(龚刚模的妻子)就在北京看病,由她找你联系。
(2009年11月)20日我回京后,龚刚模的妻子打来电话,声音很微弱,说李律师我想见你一面。原来她是乳腺癌晚期,已经扩散到肝,在北京治疗。多年来,都是当事人来找我,我很少去当事人那里,但这次例外,出于同情,我开车去一家肿瘤医院看她。非常惨,非常可怜……她说找了好几个律师都不行,一定要我帮助他们,并说龚的案子只是一支枪和几千万高利贷的问题,因具体数额不详,我就先与她草签了合同。那时候我仍然以为只是一支枪和高利贷的事情,律师费先收的是20万。当天我就带助理飞重庆了。
南都周刊:你现在怎么看第一季时对你的指控呢?
李庄:我怎么看不重要,各界对此都有一致的评判,庭审时的态度,至今没变,很简单的逻辑,如果我教唆他编造,然后再申请法医鉴定,除非我事先和法院勾兑好,否则那就是脑子进水了,如果他身上没有伤,我去“贿买”警察,让他们作证自己刑讯逼供了,那不是自取其辱吗?这个问题就不谈了,历史会说明这一切的。
南都周刊:你在代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有没有瑕疵存在?
李庄:回望过去,瑕疵是有的。出师未捷身先死,本身就是瑕疵,例如,不应当因会见受阻而大发雷霆,应该调整对策。所以性格决定命运。再有,应当忠实于辩护人职责,不该向法院提前暴露辩护方向和诉讼策略,要不然,也不会有后来的牢狱生涯,直接法庭上见,也许就没事了,因为你把这些策略、方法都告诉了法庭,人家无法应对这些,就又将法庭逼上了背水一战的绝路,你的存在,这个庭根本没办法开啊。当然,还有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南都周刊:这么多年都没有学会保护自己?
李庄:只学进攻了,没学会保护。主要是没学会敬畏。这事在我身上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南都周刊:都是因为什么?
李庄:大多数是因为会见和调查取证的问题,因不能忍受阻挠会见的事,还有监视监听的问题。本来刑诉法96条规定得很明确,可是全国的看守所都执行得不太好,所以就经常和这些部门发生冲突,有时很激烈。
南都周刊:你就没有吸取教训吗?
李庄:属于屡教不改吧,但愿刑诉法修改后能够严格规范一些,那矛盾就减少了。否则看守所奉命,会见要公安局批准,它有一定之规,以不变应万变,律师再苦口婆心,也无济于事。
南都周刊:以前有没有因此而吃过苦头呢?
李庄:苦头多了!以前已经N次被各地的公安局、检察院“请”进去过,但都没有很长时间,最后就放了,这次时间长,一年半(笑)。
南都周刊:吃一堑长一智?
李庄:屡败屡战,再败还战。
南都周刊:是你内心排斥这种改变吗?
李庄:不是排斥,是性格使然,我觉得一个国家的法律,应当有它起码的严肃性,人人都应当遵守,尤其是执法者,更应如此。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要对得起自己的职业良心,对得起人家花钱请你。律师不是正义的化身,而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者、代表者。如果跟公安、检察院携手共进随声附和地演戏,肯定不会被“请”,那不是欺骗当事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