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劳动者维权之难令人深思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4年09月01日
从事律师行业4年有余,各类诉讼纠纷案件,程序繁琐耗时最长的莫过于劳动争议案件,感概良多。 劳动者作为社会普通一员面对的对象是单位,相对来说前者为弱者。2008年出台了《劳动合同法》。人们说这是一部劳动者的法律。权利是多,该法出台,劳动者维权依然艰难。就举个真实的例子,甲在乙公司上班,在做工过程中手被机器夹断了,对于赔偿的问题双方没有达成合意,遂起纠纷。 好了,甲开始启动司法程序。 因为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走工伤赔付之路,他要首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裁决下后,乙不服起诉裁决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历经一审、二审;其次,认定工伤。对于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乙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历经一审、二审;第三,前面两项走完,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又要申请劳动仲裁,对于仲裁裁决不服乙同样又可以起诉至法院,还可以历经一审、二审。 程序如此繁杂,我们算算时间成本:1、确认劳动关系的花费:315日,其中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45日,一审半年180日,二审3个月90日;2、工伤认定花费:210日,其中工伤认定一般为60日,行政诉讼一审一般三个月90日;二审一般为2个月60日;3、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仲裁案和劳动纠纷案算法与确认劳动关系的一样也是315日。以上并没有算中止、补齐材料、鉴定、延长期限等导致期限延长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走完所有程序,劳动者要花费2年多的时间。简单计算时间成本就可知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之高。当然以上的期限和程序都不一定用完,有些有良心的单位还是该赔的赔。 由此,我深思,作为法律制定者为何不能将结合实践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