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让孩子远离罪恶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4年09月02日
为人父母师长皆不易,应当一起努力,让我们的孩子们了解隐患,远离风险。
首先根据孩子日常会出入的区域,接触到的事情和人,做一个规划表。分别列出每一种情况下可能会遇到的危险已经孩子不能做的事情。其次和孩子好好讲解所列内容,尤其是不能触犯的部分,让他们了解为什么不能做,做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校园隐患
广州张德明律师认为,学校是绝大多数未成年人除了家以外最常生活的地方,然而少年犯的很大一部分都是发生在校园内。父母应当教育还孩子在学校要远离以下的行为:
1.逃课、夜不归宿
逃课和夜不归宿,一方面因未成年人势单力薄而容易处于受侵害的境地,容易成为伤害、抢劫等违法活动的受害者;另一方面,容易使得未成年人容易成为堕落者,接触到不好的影响,从而成为伤害、抢劫的实行者,由此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虽然对于未成年人大多数罪名都会免于处罚,但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属于七种可以处罚的犯罪。
2.打架斗殴
未成年人,尤其是青春期的男生,有较强的好强心理,再加上暴力电影和游戏的影响,他们往往通过打架斗殴获得一种快感和成功的感觉。打架斗殴会对是非辨别能力不强的未成年人产生极大的诱惑性和腐蚀性,而其他的未成年人为了不受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欺负”,也往往加入打架斗殴的行列,久而久之,这种欲望的膨胀往往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且在打架斗殴中很容易出现伤害到他人甚至是至人死亡的局面,由此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乃至故意杀人罪,这两种罪名也属于七种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处罚的罪名。
社会隐患
除了家庭与学校外,孩子不可避免的要与这个社会接触,社会相比家庭学校更加复杂,未成年人各方面并未成熟,在社会上更容易发生危险的违法犯罪行为。父母应当教育孩子远离这些行为:
1.偷窃
现代社会日益浮躁,未成年人也多多少少染上,好攀比,虚荣心等特点,再加上世界观,道德观还未养成,看到别人有的东西自己没有,当从家庭得不到满足时,有时便产生偷窃的心理,一旦偷窃成功,就满足了一时的虚荣心。因此,预防未成年人偷窃的不良行为首先应从家庭开始,父母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履行好对子女的监护,注意防止孩子不良行为的产生。这类行为滋生下去就自然的会演化成盗窃罪等,一般盗窃罪虽然不处以刑罚,但会对未成年送入少管所进行改造教育。
2.接触色情、淫秽的物品
这类物品对心智尚未发育完全的未成年人起着非常大的印象,许多犯罪直接就是其诱发出现的。大量事实证明,淫秽物品不仅对人产生消极影响,更能毒害人的心灵,使人堕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种毒害对于未成年人尤为明显,轻则沉溺于淫秽刊物影响正常生活,重则实施强奸、猥亵妇女儿童等行为,对于强奸罪未成年人触犯也是会收到刑罚处罚的。
3.向他人索要财物
未成年人模仿暴力电影、小说的情节,使用轻微暴力、或是用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其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很容易就会转化为抢劫罪,甚至伤害到他人身体乃至生命,由此触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都是未成年人也需要处罚的犯罪。
4.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错误行为
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的行为、吸烟、酗酒的行为、在禁火区玩火,在禁放烟花,在禁区玩弄烟花、爆竹等行为、故意污损名胜古迹,破坏草坪、植物等的行为。这些行为乍看下去似乎只是不道德的行为,可是一方面有些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另一方面,虽然行为时没有什么后果出现,但任其长期滋生发展下去都有演变为违法犯罪出现的可能性。这一方面可能更多的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大多数情况下是会由家长承担罚款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