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公司制企业则应征收,存在双重收费。 若两人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40万元的店面,从事零售行业,预计当年利润10万元,假定当年全部利润均用于分配给股东,则采用合伙企业比公司制企业,每位股东要多分取11250元,即每人少缴税11250元。 1.由于公司制企业需要双重交税,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采用合伙企业比公司制企业要好; 2.但若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则采用公司制企业比合伙企业要好。因为合伙企业投资者的收益,无论是实际获得还是保留在合伙企业中,都应依法计缴个人所得税;而公司制企业投资者只在实际分取股息或红利时才缴纳个人所得税会,因此采用公司制企业的形式具有递延纳税的作用。 3.从弥补亏损来看,由于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来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以弥补的还可以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却没有相关规定,因此对于亏损和盈利波动较大的企业,采用公司制企业更可取。 除了税务问题,还要考虑几种不同企业的特殊性质,且股东因此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也不同。另外,公司制企业在市场中筹资、营销等方面都具有更大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