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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我的房子被短斤少两了?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4年11月09日
 


    收房过程中,不少的业主会量一量,看看房开是不是给自己短斤少两了。经过丈量,很多人发现实际面积和购房合同约定不符,认为自己遭遇了房屋面积缩水,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房屋面积的相关知识,在此基础上再选择合适解决方式—--
    1、什么是房屋的建筑面积?由哪些部分组成?
    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就是整栋房屋的建筑面积减去整栋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经营性用房、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将整栋房屋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房屋的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房屋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而每户购房者所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就是用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乘以套内建筑面积。 
    2、房屋面积的合法缩水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房屋面积误差的范围,如果出现了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误差之内的缩水,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如果双方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即:(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法律法规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法律法规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法律法规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3、对于房屋面积发生争议的,测量标准如何确定?由谁来进行测量?
购房人如果觉得房屋面积有异议,可以依据《房产测绘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在诉讼或仲裁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相关部门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标准进行鉴定。

4合适解决方式
面对房屋被缺斤少两,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解决方式。若是发现被缺斤少两,最好带上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找律师咨询,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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