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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关于对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分流的通告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4年11月12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对本院辖区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如下分流:
民三庭管辖塘厦镇、凤岗镇、莞深高速公路黄江及塘厦路段的交通事故案件,并负责指导各人民法庭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
清溪法庭管辖清溪镇的交通事故案件;
常平法庭管辖常平镇、桥头镇的交通事故案件;
樟木头法庭管辖樟木头镇、黄江镇、谢岗镇的交通事故案件;
横沥法庭管辖横沥镇、东坑镇的交通事故案件。
各人民法庭于6月3日起办理辖区交通事故案件的立案,交通事故案件执行由执行局统一办理。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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