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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5年02月0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20137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
                                            2013年4月3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1999年1月29最高人民法
审判委员会1042会议通过法释〔19998)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5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此复

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已于200011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1121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00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2000年11月1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4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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