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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P2P网贷平台诉讼程序设计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5年03月27日
一、P2P网贷平台的几种主要运营模式
本文仅讨论提供居间服务的P2P网贷平台,不包含线下提供担保、自融放贷等运营模式平台。
根据是否提供担保,P2P平台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不提供担保类型平台。这类平台仅提供撮合、审查等居间服务,不保证贷款人的本金或利息安全,贷款人是否收回本息完全依靠借款人的信用。这种情况导致贷款人为了分散风险只会向一个借款人出借少量资金,因此这网贷往往出现借款金额小借款人众多的特点。
2、提供担保类型平台,现在市场上多数平台为贷款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类平台又分为以下两种:
(1)平台自身提供担保。该类平台向贷款人承诺如果借款人逾期不归还本息时,平台将在一定条件下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垫付,然后平台再向借款人催收追偿。
(2)由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即当借款人逾期不归还本息时,第三方担保公司依据担保合同向贷款人偿还,然后第三方担保公司向借款人追偿。
二、P2P网贷平台的正常诉讼程序特点
1、对于不提供担保的平台,因借款人众多分散且单笔金额小,通过正常诉讼程序处理必然出现当事人众多,司法成本高昂的特点。结果会导致贷款人放弃寻求救济,纵容借款人不诚信行为,严重影响网贷市场交易安全,最终会加大正常借款人的借款成本。
2、对于自身提供担保的平台,因平台取得债权成为一方当事人,解决了诉讼效率的问题。但这种模式有两个明显缺点:一是性质为担保还是转让债权具有争议(监管部门明确平台自身不能提供担保)。二是加大了平台运营风险,如果出现问题很容易导致贷款人挤兑。
3、对于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平台,担保公司在代偿后可以直接向借款人追偿(与普通案件无异),从诉讼程序角度看这是最为方便的选择。但这无疑会增加平台的运营成本,削弱平台的市场竞争力。
三、P2P网贷平台诉讼程序设计应考虑的诉讼制度
1、小额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他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小额诉讼程序与P2P业务天然契合:小额、简易、一审终审、成本低廉。
2、代表人诉讼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四、P2P网贷平台诉讼程序条款选择与设计
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协商,P2P平台在制定《使用合同》和《借款合同》时应充分考虑诉讼程序的选择并设计相关合同条款。
1、小额诉讼程序条款。在不提供担保的P2P平台设计标的时,应尽可能将每个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限定在当地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双方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2、代表人条款。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一个或者数个代表人,当借款逾期时代表人可以代表所有贷款人起诉,诉讼请求为全部借款(含利息),追回借款后可由P2P平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偿还贷款人。
3、通知方式条款(送达条款)。在P2P网贷诉讼案件中,送达是一个大问题,采取传统送达方式效率会非常低。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通过借款人或贷款人账号或者P2P平台上公告的方式送达有效(包括司法送达和债权人登记等)。特别是贷款人将债权转让给平台需要通知债务人,该种通知义务并不能通过合同约定免除,但通知方式可以采取上述方式。
4、管辖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相信绝大多数P2P平台合同中对此均有约定。但需要注意的是,有判例以未提醒用户注意为由判定管辖约定无效,直接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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