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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2015年度上海安徽贵州江西广东江苏人身损害标准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5年05月18日
关于公布上海市201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通知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及各铁路运输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照上海市统计局发布2014年有关统计数据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实践,现将201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适用标准通知如下:
201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7710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19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3052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5291
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65417
丧葬费
32709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
×天数
营养费
20~40
×天数
住宿费
60
×天数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安徽省201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5226日,安徽省统计局公布了《安徽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该公报统计数据,安徽省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已经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2015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一、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39 元(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计算依据)。
二、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107元。
三、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916 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计算依据。
四、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7981元。
五、丧葬费23903
 
 
2015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20150323日的《2014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我省201551日至20164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公布如下:
 
12015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48.21/;
22015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71.22/;
32015年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254.64/;
42015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970.25/;
52014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2815元(丧葬费21407.5元,按3567.92元/月算);
6、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00/
 
 
2015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09/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117/
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5142/
4、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7548/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582/年,3631.83/月,119.40/
6、死亡赔偿金:城镇24309×20=437460元,农村10117×20=175620
7、丧葬费43582/年÷12×6个月=21791
 
 
 
 
 
 
 
 
 
 
2015年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2015年1月1日0时至2015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公布的2013年度的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如无其他新规定,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等规定,计算各类民事侵权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在本标准公布前本年度已审结的一审或二审案件,如适用了2013年度统计数据的,二审或再审不再作调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7月15日
 
附表:
广东省2014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44653.10
 
经济特区
珠海
36375.00
汕头
22206.10
一般地区
32598.7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11669.31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8812.40
 
经济特区
珠海
26130.60
汕头
19550.20
一般地区
24105.6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8343.50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90393
 
经济特区
珠海
77504
汕头
49475
一般地区
59345

住宿费(元/天)
34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14]67号”文规定

伙食补助费(元/天)
10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14]67号”文规定

 
 
广东省2014年度国有同行业工资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 准
 
 
 
行    业
元/年















(一)
农、林、牧、渔业
24632
1.农业
21891
2.林业
25694
3.畜牧业
29554
4.渔业
33032
5.农、林、牧、渔服务业
35837
(二)
采矿业
78750
1.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33703
2.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57482
3.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50327
4. 非金属矿采选业
23206
5. 开采辅助活动
154380
6.其它采矿业
27188
(三)
制造业
71409
1.农副食品加工业
27180
2.食品制造业
39216
3.酒、饮料和精致茶制造业
52236
4.烟草制品业
236030
5.纺织业
53732
6.纺织服装、服饰业
39138
7.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53336
8.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7850
9.家具制造业
43825
10.造纸及纸制品业
28208
11.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70112
12.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0134
13.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1286
14.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5993
15.医药制造业
52869
16.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8797
1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4378
18.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5422
19.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70800
20.金属制品业
73943
21.通用设备制造业
32824
22.专用设备制造业
31889
23.汽车制造业
76880
2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80572
25.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5702
26.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9490
27.仪器仪表制造业
34417
28.其他制造业
46692
29.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2474
30.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75135















(四)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4333
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1026
2.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65507
3.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0758
(五)
建筑业
41217
1.房屋建筑业
39734
2.土木工程建筑业
52188
3.建筑安装业
37869
4.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47613
(六)
批发和零售业
57581
1.批发业
57910
2.零售业
56644
(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9017
1.铁路运输业
62371
2.道路运输业
52574
3.水上运输业
107367
4.航空运输业
85642
5.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68601
6.仓储业
64464
7.邮政业
54793
(八)
住宿和餐饮业
43986
1.住宿业
45703
2.餐饮业
34523
(九)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0017
1.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77871
2.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83106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7512















(十)
金融业
129645
1.货币金融服务业
131461
2.资本市场服务业
379026
3.保险业
70654
4.其他金融业
253184
(十一)
房地产业
45756
其中:1.房地产开发经营
74765
2.物业管理
35064
3.房地产中介服务
65109
(十二)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3788
1.租赁业
80899
2.商务服务业
53707
(十三)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85516
1.研究和试验发展
79442
2.专业技术服务业
90277
3.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62713
(十四)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3735
1.水利管理业
43759
2.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52195
3.公共设施管理业
43066
(十五)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1415
1.居民服务业
50856
2.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60344
3.其他服务业
47019















(十六)
教育
60032
其中:1.初等教育
54493
2.中等教育
58850
3.高等教育
97474
(十七)
卫生和社会工作
70520
1.卫生
70872
2.社会工作
54746
(十八)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3149
1.新闻出版业
109076
2.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63431
3.文化艺术业
63802
4.体育
62950
5.娱乐业
57572
(十九)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5903
其中:1.中国共产党机关
75165
      2.国家机构
65744
3.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87690
4.社会保障
58659
5.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60666
 
2015年度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4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4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4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4346元 】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3476元 】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4958元 】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1820元 】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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