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经济补偿金的解读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5年08月27日
经济补偿金的解读
一、经济补偿金的“出现”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劳动者通常对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无经济补偿金感到疑惑,很多人将无补偿金与主动辞职、有补偿金与被动辞职划上等号,实际上两者并没有直接、绝对的关系,关键还是要看辞职或是被辞职的原因。
1、主动辞职。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若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情形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被动辞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通常需要支付“一定代价”,这个“代价”就是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的;
(6)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需要终止劳动合同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第(2)、(3)、(4)种情况有一定的特殊性,用人单位在出现上述三种情况时可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来替代支付补偿金的义务,没有提前通知的则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但不能一概而论的认为所有被动辞职的劳动者都可以享受到用人单位提供的经济补偿金,当劳动者出现以下过错存在违约行为时,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任何补偿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有其一定的标准,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很多用人单位对于经济补偿金中的基数工资计算标准都不一样,通常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而实际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是指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而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如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一般都比应发工资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有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社会需求在不断更新、更替,实务中处理经济补偿金等劳动纠纷也根据法律的变化而相应的有所区别,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出现劳动纠纷时,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寻找相关专业法律人士帮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