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为什么被当事人骂?怒!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5年09月07日
为什么被当事人骂?怒!
一个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假如有当事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要多久才能开始启动二审程序?45日?3个月?6个月?
不要问律师!!这个问题律师回答不了。无论是本地的小律师,还是北京的大律师,我发现都回答不了。甚至于法官也回答不了,书记员也回答不了。最多只能回答你法律规定如何如何。然并卵!
试举例:一个普通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2014年8月3日受到伤害,遂提起诉讼。2015年4月2日,一审法院做出判决书。未上诉的当事人2015年4月9日收到判决书后未上诉。其中一个当事人2015年4月24日提交上诉状,另一个当事人2015年5月28日提交上诉状。今天是2015年9月2日,二审法院还没有收到一审案卷。
未上诉的当事人怒骂律师:你是吃屎的啊!这么久,这么小的事情,还搞不定。这样搞下去,谁还敢打官司!受伤到现在1年多了,还赔偿不到。还要等多久??
当事人骂律师,只能接受,刑法和律师法都没有规定当事人骂律师如何如何。但律师不敢骂,骂了有刑九收拾你。
法律到底有没有规定时间?有!摘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第三百二十条 :
一审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法条枯燥,还是用上面的案例来解释下吧。这个案件不是当庭宣判的,只能属于定期宣判(法律没有规定别的宣判方式),虽然实践中没有“定期宣判程序”,也没有明确何为“定期”,但从文意理解,就是确定一个日期宣判。
如何确定这个日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这个就交给法官自由决定。
但法官不能违法决定,根据民诉法关于审限的规定,最迟也应该是审限届满之日。而审限是个不透明的内控期限,当事人无从知晓。何以见得,看规定: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好了,回到本文的案例,一审判决书的落款日期是2015年4月2日,这个日期是定期宣判的日期吗?不知道。我们无从知道该案的审限届满之日,也许是,也许不是。
看看收到判决书的具体日期吧,一个当事人于2015年4月9日收到一审判决书,一个当事人于2015年4月24日提交上诉状,还有一个当事人于2015年5月28日提交上诉状。且这些上诉状都被法院接受送达了其他当事人。也就是说,上诉都在法定期限内。倒推15日,发现,一个上诉人是2015年4月10日收到一审判决书,另一个上诉人是2015年5月14日收到判决书。一个案件,定期宣判,不同的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日期不同。法律规定“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立即”是多久?常人理解就是马上。实践中,类似本文案例这种情况是常态,既然做不到,建议最高法不要规定“定期宣判”了,接地气,规定个法官可以根据情况,向不同的当事人择期宣判。省得律师以你这个规定为圣旨,却被当事人骂。
继续回到本文案例中,最晚一个上诉人是2015年5月28日提交的上诉状,法律规定最长多久要报送上级法院?看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各流程走完是30日,即使额外加上“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的7日,也只有37日。也就是说最晚要在7月4日(因周六,顺延至7月6日)报送上级法院,可是今天已经9月2日了!!
修订后的民诉法施行已经1年又9个月了,相关法条还是个摆设。可以骂律师无能! 但岂是一个律师无能能解决得了。
郑重声明:本文不针对任何单位任何人,且勿对号入座。仅是对民诉送达程序问题的实录。如能对该问题有所重视改进,不仅是对众多当事人的福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维护。让老百姓相信法律、信赖法院从点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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