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立案查处申请书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5年12月16日
立案查处申请书
申请人:施XX,男,XX年XX月XX日生,X族,云南省云龙县人,住XXX。身份证号码:XX。电话:XX。
被申请人:向XX,男,XX年XX月XX日生,X族,云南省云龙县人,住XXX。身份证号码:XX。电话:XX。
申请事项:
请求对涉嫌持械聚众斗殴并致使施恭文受伤的向香生依法立案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施XX系云龙鹏九房地产有限公司经理,2014年云龙鹏九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云龙县建筑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把云龙县XX小区建设项目承包给云龙县建筑公司,后云龙县建筑公司又转包给包工头向XX施工。由于年关将近,向XX便多次邀约其下属管理的农民工,到云龙鹏九房地产有限公司聚众闹事,讨要工资。实际上云龙鹏九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多次拨款给向香生,用于支付给其下属管理的农民工工资,但向香生却私自扣留了这些钱,用于个人买地购车及日常花费。
X年X月X日,向香生再次邀约 其下属管理的农民工等20多人,手持钢筋砖头,到云龙鹏九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讨要工资,并对施XX、施XX、陈XX等人口头威胁,见威胁不成便实施殴打。在打架过程中,向XX用随身携带的手机猛烈击打施恭文头部,造成施XX头部受伤,并住院10多天。
综上所述,向XX作为首要分子,涉嫌持械聚众斗殴并致使施XX受伤。情节恶劣,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应当依法立案查处并予以刑事处罚!为此,特提出申请,请求云龙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向香生的刑事责任。
此致
XX县公安局
申请人: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