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离婚时陪嫁物品如何分割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6年04月14日
离婚时陪嫁物品如何分割
广州离婚诉讼律师高焰民指出,离婚时陪嫁物品如何分割?
【高焰民律师13226411353】
随着经济发展,物质生活不断丰富,很多是独生子女,一旦子女结婚,家庭条件不错的女方父母出于对女儿的疼爱,往往在子女结婚时陪送大量的物品或财产。陪送的物品不仅限于黄金、首饰等,甚至包括房产,高档汽车等贵重品。对于这部分陪嫁物品离婚时该如何分配呢?
这些物品在性质上都属于对子女的赠与,到底是对子女个人赠与还是夫妻双方的赠与,要视陪嫁物品发生时间与结婚登记时间的顺序。若陪嫁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前,
一般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如果发生在婚后,无特殊说明,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 7条对婚后父母一方或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属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从这个规定来看,如果是结婚时陪嫁的是房产,不管是婚前、婚后,只要名字是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均视为女方个人的财产。
如果是婚后女方父母陪嫁的家具、家电等动产,未明确表明是赠与子女个人的,则一般视为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动产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