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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彩礼能要回来吗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6年05月16日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彩礼的标准也在不断地提高,“万紫千红一片绿”、“一动不动”、“万里挑一”成了一些地区订婚彩礼的标配。如果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那给出的彩礼能够要回来吗? 一、彩礼的性质
三书六礼是中国的传统婚姻习俗礼仪。其中“纳征”指的是男方家以聘礼送给女方家,该聘礼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彩礼。彩礼,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跟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因为它是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附条件赠与。
彩礼能要回来吗

二、法律规定的彩礼返还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了三种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第(二)、(三)项的规定,需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彩礼能要回来吗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如果双方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的话,彩礼应当全额返还。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一起共同生活,即所说的未婚同居的话,那么在同居关系解除之后,彩礼不应全额返还而应酌情返还,甚至有可能不需返还。同居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一方或双方过错程度、彩礼在同居期间共同消费情况等都会影响到彩礼返还的多少。彩礼能要回来吗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共同生活是指双方较为长期、稳定的生活,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以实际中不能因为双方曾同住在一起或者有过性生活就简单地认为是共同生活在一起。如果双方在一起共同居住的时间非常短而一方之前收取彩礼比较多,感情上的抚慰交流甚少,共同生活期间也没有大的共同消费支出,那就不能以有共同生活为由拒绝退还彩礼。
彩礼能要回来吗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因此,“生活困难”不是指给付彩礼之后导致给付人的生活比原来的生活困难,而是指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如果查明确实符合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会支持给付人请求返还给付的彩礼的诉求。

彩礼能要回来吗 实践中,彩礼返还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委托专业律师帮您分析情况,合法收集证据,对您争取合法权益有很大的帮助。
温建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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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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